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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angguan 于 2009-2-1 16:42 编辑 , |% j5 h0 t' g0 C3 Q" ]
8 R! p z) `$ i各位律师大家好:; _9 d$ R+ X, z8 A! H0 p0 p
请问一件事情:我和BF在认识两个月的时候,我的BF说他家里面急需要钱,跟我借用了5000元钱!!当时没有打借条,我们相处了一年以后,中间他的花销(平时的零用钱,一部手机,以及每个月的电话费)我都承担了.一年以后,因为他有了别人我提出了分手,虽然我们当时很相爱。当时他不原意分手,但是我还是忍着他要割腕的危险和他坚决分手,当时为了尽快结束我曾经说过,就当那个5000元钱给他花去,不要还了,但是他说一定会还给我的,但是当时他没有,现在已经过了3年了,他也给我在去年为那个5000元钱打了一个欠条,别的花销我都没有想过,那是应该给他的。我想请问,这5000元钱我能要回吗?如果他不给,起诉的话,起诉费大概有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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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BOY1234567 于 2006-9-22 09:22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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