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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我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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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4: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 救救我bf, B3 H# ~8 F" f+ {2 C
. O& j  d4 |% X& C6 `5 }8 m  M4 D

6 p" {% ?! s7 ~7 y2 s* [有次我bf的一个好友要求我bf帮他运输一批货物,那个朋友是一间成衣公司的经理。在金钱的诱惑下,我朋友就答应给他运输这批货物。
) `5 e( F+ e7 U4 H( r后来得知这批货物是该经理跟另一个一个仓管合伙,从公司偷出来的一批布料。尽管如此,我朋友还是继续帮助他们,并成功运走了好几批货物。
, r4 L0 U* E+ i; j1 W0 k/ n2 p该公司发现后报案并把包括我朋友在内的三个人,一并抓走。拘留到现在已经接近三个月了,还没有开庭。该公司说其总共损失金额有20万。4 a$ z; j& T' Q' }+ T& U3 ^0 H

2 r6 e5 {- V) _- K我想请求下面几个问题+ g6 y5 P- C3 L
# }1 ?! [9 E5 x6 v: W2 A* d6 U
问题1,拘留到现在已经接近3个月了,为什么法院还没有开庭?一般需要多久才开庭审理?4 |  x1 n" @) R7 N0 E( c

* k5 [8 j' O, F  ~  @问题2,我朋友在拘留的这段时间能保释吗?
" L4 u( C) b- |. e % \$ k6 [0 w/ e2 R5 \2 r  n
问题3,如果被判有罪,会是什么罪,一般会判多少年?
发表于 2006-12-2 20: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1。《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对一般刑事案件的侦察羁押期限做了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察羁押期限之内。
* Y1 E: D' j7 N/ W5 O& l- R4 N
- ]; S/ B) @0 G7 B4 j1 y2。我国没有保释的,只有取保候审。
) \' ]5 F0 S) }  i* _, ^/ W/ e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r5 d4 O+ y7 t" h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j) |* e8 D( S- K5 F9 e$ L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c/ ~  Y) s- i9 u2 Y) A
(3)依法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不宜羁押的情形。
4 c$ P+ `  e/ Z+ h& X(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可以取保候审。8 g  m$ o$ R: Q$ T2 S1 j7 H9 ^: i
(5)已被逮捕积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察、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 L7 o3 l: e, ^0 z(6)对蚩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政见,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E2 f! L  `( o5 G+ C
% ?" E9 e! u9 {- m
3。看是否符合法条限制了。如果判有罪,应该是盗窃罪。
; a5 ^) {% d$ h( S  @. V0 ^3 ~    《刑法》第五章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7 t# [: o* V) |3 a; P+ d(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 }1 M$ q4 i* v& q0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e$ {1 e! w2 k/ p  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结实》规定,盗窃的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 y# t* Q- l' D: i    如果真的被认为是犯罪,按情况看你的BF属于与经理、仓管的共同犯罪,属于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 w+ p. t9 `# M. b6 L4 ~) m! r' L) c( n9 M1 W
本发言只供参考。还望各位朋友指点。: A) O1 i: E/ Z
/ ~% z* f# j9 K2 @7 G
[ 本帖最后由 少年摩羯 于 2006-12-2 20: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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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 14: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 :') 非常感谢楼上的帮助··
8 y9 r3 Y1 e2 K* {* `我会感激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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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 21: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额```
+ g8 X( I4 u) h! E5 s3 I) g$ s* I# x5 l
同情下你BF`
4 \8 c. L2 p' }! u
. U9 ^7 i! g' S/ `! m鄙视这样骗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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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12: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超过7天就可能构成超期羁押,可以由家属提出要求释放的。
: E% d# ?. B4 }8 c
3 w3 d& I4 Q: l8 S* Y5 P公安机关最长也只能羁押37天....
- N% ~1 {. Q9 g: o: r/ F* a- D4 v# l& c
如果家属的释放要求被驳回的话,可以到检查机关提请申请。
  X2 H4 s0 p5 K- ?% h& O, q1 x3 r* O# x; ]( x
[ 本帖最后由 少年摩羯 于 2006-12-12 09: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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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0 18: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不是把拘留和羁押给弄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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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16: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定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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