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我的情况,希望有学习法律的朋友帮我分析一下: ?- R O% J- F1 y7 P* L 我是在一个日本公司里做技术员,2005年本公司送我去日本学习了一年,并签定了合同(未公证)要求我回国后须干满2年方可辞职,但是现在一年过去了,我在这里干的极其不开心,这里的日本人各个是变态,就在前天,还打了我一个同事,为词我们罢了3天工,我也在这个打人的日本人手下做事,我现在很想走人,但是因为有合同在身,不知道该怎么办,按照现在的时间来算,如果我走了,我要赔款大概有10万左右,因此我想咨询一下,未公证的合同是不是无效的,我可以就这么逃走吗?希望各位法律上的朋友给予解答!谢谢!火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