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9-1-7 17: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是抢劫罪
8 R; F8 Z3 S* ?( u9 W首先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3 j% H* O8 ]% L, ?" k7 w8 J3 Y1 e, g9 C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9 i3 I" L6 Y# b( E) f1 E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0 S3 }* l9 c, |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6 Q6 P" l2 B' K- Y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k P; R1 d5 B/ v5 R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x, v- |6 \' g% d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 S6 [. |! W7 a/ j& @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4 P+ f7 v1 P" N8 N, D/ E( j5 |
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_8 w5 `! E+ c; b- j/ v; G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将其劫持,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迫使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财物,换取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财物不是当场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时间、地点取得;不是由被绑架人直接交出财物,而是由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交出。& T2 K1 r3 p( f7 t
r- \, @$ L' O: M& w o. Y( Y! M
! l2 R) E* W5 X, t: u+ g6 I( |
处罚( ]5 {6 l, g, g" _& S3 m4 ^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n) y* D, B$ }( O. @入户抢劫的
5 t3 ~1 p) A! z7 q/ I 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0 ^' i. q* e( a5 C
。。。。。。。。。
8 Z( E4 Y; @9 Y( C+ X% h( z. t5 j& e
- `9 E3 i0 h; r7 `+ r- z4 z! O( s9 Y9 P" q- {2 s) R" G- X7 ?
在本案中甲某以借钱为由,当着叔父的面将叔父的孙女用刀威胁,主观方面是当场威胁并且要钱,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