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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17: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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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的政治体制:1 o" @3 n- K3 M8 k
/ k4 w8 Q' Z! }; \! T4 L6 Q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2: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9 ? q Z1 k! s) b! N 古巴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是一个面积约11万平方公里的岛国。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古巴是主权独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民主、统一的共和国。”( n: k! I, b" e2 [0 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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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政体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国务委员会和部长会议三个重要部分组成。 X) E9 T u9 Q' V' C4 v9 Y$ N
+ L9 J7 g* m4 @* ?1 ?2 `& P1 g 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即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修宪和立法权,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两次例会。古巴在地方设有市级(任期为两年半)、省级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市、省和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大选一般分阶段举行,通常持续数月。此后,新当选的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代表召开会议,确定各代表合法性并选举主席,新一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由此正式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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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 A- Q' X 国务委员会是常设机构,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休会期间代表其行使国家权力。当选的国务委员会主席即为国家元首。国务委员会主席统领第一副主席、5名副主席、秘书和23名委员。此外,古巴法律规定,国务委员会主席兼任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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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U" E! _+ ^% a4 t& _2 J) Z/ t, y 部长会议即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部长会议主席即为政府首脑,由国务委员会主席兼任。部长会议成员经主席建议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任命,包括第一副主席、若干名副主席、执行秘书、各部部长和法律确定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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