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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提案“家务事工资化 老公给老婆发工资”更显人大代表张晓梅的无知与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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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23: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hihaole 于 2010-3-1 23:41 编辑 , f& E4 D5 c8 b9 v& c; G

) W3 n9 `' H+ Z( u$ ?1 h" @3 C相关链接“家务事工资化 老公给老婆发工资”http://cd.qq.com/a/20100301/000978.htm+ k5 {$ x) o, Z$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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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说明,本人法律白痴,围观过周围几个朋友的离婚官司而已,偶尔关注同志权益。张晓梅女士作为高级经济师,提出如此低级低能低水平的提案,实在让人汗颜,我开始为我们国家的前途担心了,这种脑子的人可以当高级经济师?崩溃!$ H$ h) D+ X4 o, T

2 g2 u+ J2 A! g- |, b    首先,说明张氏提案的几个硬伤和愚蠢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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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公给老婆发工资”。5 U7 a" f! m( r! x2 d
     这种说法硬性地将性别区分等同于了法律主体区别,试问,一个当家庭主男的丈夫,是否同样可以要求在外挣钱的老婆付给等同的家务工资?如果张晓梅说按照性别平等的法律条文,家庭主男应该可以主张工资要求,那么“老公给老婆发工资”就应该改为:“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家务劳动的配偶,有权从承担较少家务劳动的配偶那里,得到从事家务劳动所对应的劳动报酬和收入”,看起来OK,没问题了是吧?等等,问题来了。
9 `* e2 W: e* z1 \, H$ W7 @0 K     假设这么一个家庭,妻子挣钱养家,老公当家庭主男,妻子打拼事业多,老公家务劳动多,老公按照张晓梅的主张从老婆那么拿到了家务劳动工资,接着,妻子开始主张自己的权益了,男方做了家务拿工资,那么妻子是否能够—“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家庭创收劳动的配偶,有权从承担较少家庭创收劳动的配偶那里,得到从事创收劳动所对应的劳动报酬和收入”。; _6 U% _* u- e
     按照张晓梅女士的主张,老公从事的家庭劳动是劳动,老公应该有收入,收入来自享受家务劳动成果的人,也就是妻子;
/ p0 r0 @+ _3 @# ^. g2 k' I* X/ \     同样,妻子打拼事业挣钱养家的创收劳动也是劳动,老公分享了劳动成果,那么掏钱给妻子吧;同时,老公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必须由妻子的创收作为家务劳动的劳动工具和生产资料,那么妻子是投资方,投资应该有效益吧?应该多分些吧?听说张晓梅女士是经济师,那么剩余价值的分配应该可以分得清楚吧?相信不麻烦的,比整理二十个提案简单多了。
8 ~9 n4 E) s8 j1 O. V  g     如果张晓梅女士认为,以上是个别现象,男主外女主内的情况多,那么她就陷入了歧视少数族群的泥潭,就因为主内的男士少,就可以不主张权益吗?某非某些人的思想解放刚刚达到了脚后跟的高度?法律的出发点就是保护弱势群体和少数族群。像张晓梅这种脑残的高级经济师,是否在保护范围内?其他代表可以针对这个问题发表一些提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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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家务事工资化”! i. ?- E' G1 v# V4 z0 V$ H+ [
     我同意万事有价格,我们已经制定了保姆、月嫂、老人看护、保洁员、家政服务员、保安等等行业的小时工资制度(如果没有的话,张晓梅可以提这个案嘛)。如果张晓梅的提案合理的话,需要区分的只是,作为妻子服侍自家的老人、打扫自家的房间、抚养自家的孩子,所挣得的工资,是应该比外人高啊?还是应该比外人低啊?家务劳动的报酬是统一规定还是按照单项计费?也按照绩效工资的法儿?单项收费的话要印制行业发票吗?上个人所得税不?完成质量不好的话扣钱不?家人满意的话奖励不?不满意的话停职察看或者开除不?进一步引申的话,鼓励孩子一次多少钱?孝敬爹妈一次多少钱?给老公一个拥抱多少钱?上一次床多少钱?一切都按职场的来,好不好?好的话,那已经有“公司法”了,“婚姻法”可以废除了。
- C# b5 t4 H% D6 j% O. w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说的不仅仅是家务事的繁杂琐碎千头万绪,更说明了人类在婚姻家庭中的尴尬局面和两难境地,解决问题的尝试固然是好事,但倒退和愚蠢就一点儿也不靠谱了。4 s2 m9 |2 Z)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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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务活缠身 女性竞争力减弱”  2 I2 J- x9 w2 I' e! T9 ?" {
   已经是很久的老调重弹了,不想做太多的解释和阐述。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家庭和事业不能两全的男人和女人是成等同比例和数量存在的。张晓梅的这句话是告诉我们广大男男女女,在打拼事业努力挣外钱的时候,也要注重提高家务劳动能力,否则挣不到家务劳动工资这份内前的哦。) n( X8 l' g( T6 t: M; e
   赵晓梅女士提案的唯一救赎在于她所说的离婚女性讨要劳务工资。回想一下,从前也有离婚女性讨要空床费青春损失费,这些明显没有法律依据的主张是很难得到法官认可的,毕竟我们有了婚姻法,有了保护妇女儿童法,这些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考虑到离异女性在再就业能力、养老、医疗等方面相对于男性的弱势,从各地各级法院,以及各种教育背景的法官的判案实例来看,女性是得到了保护和尊重的。敬告张晓梅女士,如果您的提案只是单纯的重复和无聊的哗众取宠,请节约纳税人的钱,节约一个提案的稿纸吧。0 J, {% v; D2 H( `: ^

  o9 t0 G1 A! i( z% o. F+ g; u3 v% O8 r   最后,让我用张晓梅的论点“承认家务劳动 摆脱性的对男依赖”,来做个总结性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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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A" }; A, v, r   首先,“承认家务劳动 摆脱性的对男依赖”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女人拿到了家务工资,男人仍然是要依赖女人的,女人也是要依赖男人的。因为这就是家庭,这就是婚姻。. g8 }% P0 b3 k6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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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梅女士提案最大的败笔在于,违背了婚姻的初衷,她愚蠢地试图用生硬的撕裂,来呵护家庭的亲情和恩情。所有的家务劳动是可以通过婚前协议协商的,协商不了的可以在离异的时候用婚姻法来定夺的。家庭作为人类繁衍后代、延续族群的社会细胞,几千年来形式变化很多,我们可以说目前的婚姻格局和家庭模式,是适合当下社会生产力条件的、符合人类延续发展的,家庭的主要功能在于抚养人类后代,同时,给作为个人的人,也就是单个的男人和女人,一个较为合适的或者是最佳的个体生存环境,因为家庭介于大社会和小个体之间,提供了港湾和避风港。女性对家庭的贡献有目共睹,人类社会都承认的,伟人都有一个好母亲,伟人都有一个好妻子。这些,你不会不知道。4 ?1 i" S/ j0 X5 ]% y

9 N- W4 I# W7 Y: X5 v! b5 z# A; d   我们说,目前的婚姻模式来之不易,是全人类不断摸索探讨和妥协让步的结果,但无论是谁在什么时候,对婚姻制度的推力都是向内的合力,而张晓梅的错误在于,她试图用分的方法达到连她自己也语无伦次的某种境地。这种愚蠢低级错误的诱因是什么?是极度个人膨胀?是江郎才尽的黔驴技穷?还是妄想通过犯傻来博眼球?搞不懂的女人,搞不懂的高级经济师,搞不懂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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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u7 X5 t5 v# C( z4 j   最后想问事业有成的张晓梅女士,如果你是家庭主妇的话,你给自己订个什么价格?
1 O) {' }5 m0 ], p5 ?5 u   如果你老公是家庭主男,你给他开什么价位?! s4 b' f! b2 ?0 A
   如果你说你们两口子都是事业型的,都等同顾家,等同打拼,大家扯平互不相欠,那么照顾孩子的双方父母,你打算给多少劳务工资?老丈人和岳父也有份吗?( |4 \* ~. G/ e" O!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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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建议你一个新的提案,那就是“关于女性人大代表享受跨性别职业特殊津贴的提案”,因为你可以把你提案的失败归结于女性人大代表被性别歧视这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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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U6 }, z* W4 Q* s   写个好提案真难啊?不是吗?
发表于 2010-3-5 23: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级赞同!!这个傻逼委员是谁选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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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6: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还说的好呢。清官难断家务事。她到好,直接提案去了,比刘翔还爱出风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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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02: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楼上所说的,就是爱出风头,不用脑子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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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 l! M1 O, O( ]$ e9 J+ S6 R0 n本来夫妻双方就是共同财产的,还要这样?  n+ H4 ?2 d' L: o" p$ Z

' i! H  `' v% |# _. C现在是男性受歧视,应该为保障男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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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6: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难以想象,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代表人民?哎...中国的人民又一次被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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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23: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反而觉得这个很正确 还有代表说买不起房就去老家买 这不是更那个吗 还说房价不贵你怎么不说呢 你要站在女性的角度想想 一般男人在外面工作 女人在家带孩子 浪费了时间 不能去工作 没有收入 找老公要一两百还看他脸色 女人也有自尊 不是吗 女人也要用钱 不说这个题目 单说如果一个正常男人大多数男人一个月都会给女人一些钱 如果给了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针对一些恶心的男人的 把女人当免费保姆 带孩子是天经地义 但是男人理所当然一个月一分钱不给女人太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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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22: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工资额度是多少,要是成立了,以后是不是要把女人生孩子时的煎熬也列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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