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查看: 1380|回复: 2

劳动关系建立的认定标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2-19 22: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工之日”是建立劳动关系唯一标准
  i! C( w3 [3 n& r3 N' i) z" l7 \" A# l, c, U5 w% _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F; C6 X- O6 ]/ }' X' C" `

  m) @1 h! M# @9 I6 d3 e, ?3 @  也即是说,新法明确规定,产生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当然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2 T. K% \+ o8 j1 H
* k4 u* N& Z! s) A& C9 }
  “用工之日”应结合事实劳动关系来理解不过,新法并没有对何谓“用工”做出回答。
, H/ y. j* a- ^5 T
: T- a6 K7 B% J) [  实践中,“用工”往往被理解为当事人达成一致而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但是,这种理解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用工行为,特别是“实际用工”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司法实践中却往往将其定性为“用工”。5 v' e% e6 f( r0 H7 ?8 K! x

7 I2 ^; s$ a; e  r/ h. u  之前,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主体资格合法;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该规定还进一步强调,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z3 O* |( u: d3 A* a6 C: @: u! b. U) r8 i( L: U

6 F2 B+ a' G2 X有法律问题可以加入上海同志律师群免费咨询56741975
发表于 2008-12-20 04: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主當是"上海同志律师群"中一員吧?
) E. }6 q2 W1 ~8 Y. X/ Q5 S* u
- M7 F0 P1 ~4 n# P- Z$ W" c2 Q! p如果真是有心為同志服務,個人建議可與論壇管理聯繫,8 @& z# F4 ^) A. L
做個互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0: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建议劳动纠纷先声请劳动仲裁,在没有结果的前提在考虑到法院起诉。
  {( k3 g+ t- ?. L* U1 t$ l+ g- ]& j& I1 P# u; i+ Q
因为起诉费时费钱费力,能在庭外调解的案件我们尽量庭外调解。对于一个普通打工者来说,光律师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4-11-18 07:45 , Processed in 0.058925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