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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热干面

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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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8: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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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21: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要是有证据的话可以起诉, 涉嫌诽谤罪,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诽谤罪, j- e4 X2 Z. h7 Y$ }0 f7 e
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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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7 18: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43楼如此懂法,看来有人要退了。哈哈玩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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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9 01: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处发照片本来就很危险的行为。现在人都道德沦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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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0: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脚正不怕鞋歪,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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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08: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舞、 发表于 2010-9-16 13:04
+ ~8 F; J' F' K6 ~; R& ]2 N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 ...
! u4 M8 N3 u: i' h( B7 O4 r% f2 O
你说的很好,也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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