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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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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 n% A* t" ^" a9 \! r# L3 _7 V
; H8 q. E$ x. o# v! N: d$ J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9 p! i9 ?! y, u8 ^3 v' K) M$ L
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 k) e& p' L. [" ^* i9 B/ ~! A  h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 k1 N/ x9 y. ^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q/ G. I# [0 Y, i; w' g
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
' \+ f/ {; n) Q( D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1 x5 c( J. v4 }9 A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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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u' [. D' R+ ?$ ~# n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y& p/ h' x* w# d
% b; p1 u. M, C4 C+ ?1 E
# y; p8 s3 K$ c5 X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
7 n. j: [3 t! ]9 D# @" q! U)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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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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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 ?' s. y& B: V6 B" y7 L8 H* y: k* ~' \, z, r" Z  S; D" v" p9 d! }+ R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9 B8 G5 `% A, {" U; d
8 f3 G; u' A9 T9 ?4 ~$ x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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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G3 B, C/ z/ W6 Q8 J; S
  v8 R/ ?! g9 F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7 e$ z5 }( v  [; v4 p# W1 T$ ~. F★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3 d8 i" p& s5 U/ E" _$ h3 ~- T

% e% _+ L. Q, V3 m4 s9 Y
8 m* h  f: @3 }* H) z5 k7 n* p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 `5 S" ~' y% P" u- L. O
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
) V# J" h' _2 f) B/ x+ d- ?“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6 X, m- v7 \% }& b/ V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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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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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N3 [* @: C+ U- K& h& O

( P# J3 K7 Y# j- j; J0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9 O3 R; W/ R8 g3 B8 [/ m- Q5 |" B. y; G6 b) s9 n% V
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2 s5 p% V! x  h3 X9 C* W8 h+ ?! i' O
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0 F4 q# Y, G+ h# y7 ~1 a7 _6 }7 U! E5 }) \) W1 F* |! {
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9 ^! b9 h& D6 Y3 \0 r6 e7 ?( L
1 G' G2 R8 H0 r.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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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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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
$ L9 {+ p3 k7 H3 U) F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 R$ ~: S; x9 k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 U9 d. i2 h% l7 P: r
看见没
" d2 ~8 l( X2 K; B; T5 J“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8 F6 ~2 O6 B* |* ?$ i5 }, m! V  ^
, a. g1 d, X+ }" R3 k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8 L0 z0 m2 m& _  O+ v
{:4_435:}# o" S# H- W% u. R) B
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
/ T+ _" Z/ o9 @) I- ]6 r7 |我猜没那么简单
- k5 x) @% `' c咋不造谣别人了" E/ W4 ?+ o- T# m7 p8 L* C7 p1 o$ u

% B/ i/ r9 J0 e# `) _$ T/ X; S请勿对号入座
! w6 n  ]+ e  d9 _" r3 p3 n请勿跨省追捕/ z" d2 h' K* W! T; S* T2 P' Z9 r
我闪
8 b/ M! D( j) w7 Z% {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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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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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 K6 n. ]5 v  H4 L; g2 a% o
4 v" @' ~: r' H8 W2 n2 \- D6 W0 e3 U" T
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7 \# J9 m1 y0 X% e* J1 F/ O0 R$ P/ B8 p: V
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 }; d3 B' ^3 k( W( b$ c) c1 a
3 H  m- t. M' E* m1 K8 M! f& T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4 u3 Z8 B, ]  x
0 }/ h: W' f3 U: }
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j# \  X7 t6 t7 i  k

$ I6 p0 Y7 H. ~9 m( g: W& R  H) Z, n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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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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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 ^+ m) t9 f8 h- }! ^4 |; `
! P! [+ b1 \$ X* ?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 o  {# g* Y& r  W+ c6 a
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t# T0 L4 F/ @* r/ n2 M* d
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
9 F5 F6 k( i  p8 R8 E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G) X, \4 {+ E( g5 c! E(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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