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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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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2 f* y3 D4 ^& ^( |

7 @  P  u; ~1 o6 Y# |5 l1 x5 i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
1 {$ j# B* V+ e0 R: X- M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 x2 s& Y# y  t* Z, \+ c; x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9 C. {1 h9 U6 e  i6 Q. j* l9 s: y* h; P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 e; |7 j: J. o! ~' l
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
: i( n7 f9 b) ~  y$ Y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 y* x1 ~% |  }" k1 @! ^: j  Q  |! I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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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P+ A5 w1 T' j/ G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4 K/ S* k+ G* U  ~; A$ D" I8 E; u  c& Z! _

5 O% |( [  M1 ?# I% O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8 t# m1 g( S1 R' G9 \$ S.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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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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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 u3 h$ e) |) `- A& ]7 ~3 W" I0 Y
% A1 F) u: o: ^% H9 D( y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L& q0 w6 S# w0 I6 K$ o! _

: |5 m- i1 t" n; ^7 i0 Z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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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 f/ S# c; {) T; v$ J2 r) i) Q+ r7 w! t! l. |0 n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 B. p; E1 h8 y  m/ I★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k7 t1 t2 L( ~/ |0 J
# c$ F& _! U( }6 m2 o& m6 r
# m# Z5 y' p  E# X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
! B. G0 E. A* h. R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
" Y: B. e" o. w4 t* a4 Y; w( K8 h! j“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 d3 A% `0 I0 A+ D! L: j  Q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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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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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q; B' `. n, w2 R7 w

; L+ {4 I3 t; l, N5 D# p2 K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3 d$ s# l) H4 z
$ l/ a3 {2 ]6 ?: {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 Y# B" Z2 C" U, E0 t- y, `
2 X, W6 ]: g5 H) G+ L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f% U8 E9 w4 l9 {+ [' Y

3 x& X! B7 ^+ B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 t$ ], C7 `: Z6 H5 l: o) a" W% J. c' y; F: ?* Z+ T1 W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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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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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9 e& H' n/ o9 G, e9 D
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 B8 d% h3 k+ D) ~7 k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
8 f7 m* A  u* d. }2 Q: _9 U看见没
  R' t& w% q. y! E3 O8 Q/ f3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4 I: a- L4 U. |
1 S# i8 ~% X8 q5 L. X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3 Z- n) j. _3 f) y" o) ^
{:4_435:}
! b/ s- T- Y, e' ^6 q# e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
0 v. U& q/ l; h# _% Y- O2 P5 }我猜没那么简单 5 _" z* ^9 t  [. P
咋不造谣别人了
/ X7 K$ }5 L: N: P9 B2 G! E
- [. \/ u4 F& H% k( V, Z请勿对号入座
: {* q# x8 d' |9 R+ q! X请勿跨省追捕
4 W/ O/ r+ d( W% j* [1 `我闪
. f8 V8 i. |1 t- j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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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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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3 @  u* z/ G8 h4 A) b0 s
, s; F  r! }: m4 i
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4 c3 t8 E: @' y' K% J& `
9 [* _! e$ G5 @# P; I' O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4 I* x+ [$ Z4 k5 R' T
0 P3 k# b7 R) a. N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6 B( [5 A/ n  ^5 \$ L9 P! I# f

, d5 W4 ^& p" I$ u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7 G# L) t) t" D( f: {- Y6 x; X
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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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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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 q& a- Y# D) E3 C3 N5 ~+ K
7 b! V5 ?7 _' O- H- x. p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5 |. N. ]7 M" N7 m2 J
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w$ B* F; r' k# ~
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 u- x- ]. m; y9 s
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z" T, D7 n1 D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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