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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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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 q8 V8 U# U# s- v# u8 B/ ?, d' c! g
' @) k2 F0 t# X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 R' ^7 G2 u( S7 Y6 x6 l
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 Y1 O! W* i# x4 x5 M1 h
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L0 d& B  E0 h, t- b
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r2 [" u0 |( U1 U; P
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 J, r, {. [2 L& r# O1 V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 [6 ?; }6 a; f/ U" f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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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 F. Z/ D$ }& G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U- ^: l+ N, o7 E8 f7 n8 W2 T9 {+ o/ u6 B9 @% c) u
7 d& n+ t+ ~% ~4 S
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
4 r( k1 k- w7 j7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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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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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9 C2 b# i" y# V) A( v
5 }$ d+ h2 d+ y' p4 O" q  ^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3 ?3 {$ l) X; d6 K
1 M3 |, o: s! u$ A+ N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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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1 x6 m& f7 K4 _# A8 }0 C9 @4 Q& F2 V- |8 x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4 N# I% W  x; L0 G
★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0 J) T4 }. N' \4 v. H+ q
% \" N& K9 U6 s8 ^6 [3 ^# b; ~! q# M& G  M* @
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 P9 f, X# ~2 w  e* j- f
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8 W1 U  [# J& x+ ~# v- P
“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_0 q- i9 e% e7 l8 i
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点评

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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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 D) [* X4 |* ]! O
2 ^! m2 q' O( ]3 ^$ o* h6 Z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_3 ^7 H) n6 F( d' i: ?5 i

7 v2 H  u7 `3 Z5 y+ I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o$ T! w3 K7 E$ m8 F. m* p; b

6 a! X$ w& z" V# d7 O7 A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1 I( w$ K8 X/ f1 P) L4 Z9 I

7 d# V8 q5 s9 g; C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9 P+ u; a% P( I; m  R! x- z3 B* A- o: O7 h6 z* H# [4 L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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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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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
! i6 V+ ^( A( }3 C# j4 _/ g6 S* [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M' l' c$ T, l, m* Q9 E5 d- a
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
7 y& A' d& h7 p看见没9 @! \6 u) {. L+ K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7 W3 Z) k- P5 ~+ u- K4 r& s& \; C
% }: l( Y+ W8 E$ {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
- G6 y: G7 n: {. p/ n" V2 c{:4_435:}" @$ H5 z- l( s4 J, H* {& {" k. D
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 L! u$ D) j  S9 z% \; \4 t0 x
我猜没那么简单
7 `/ ~) L" [  T+ z( H( u咋不造谣别人了
5 l1 }0 t3 Y3 k+ k& s
8 b: M) T$ _- ?( k7 d请勿对号入座$ a5 e1 n4 ^* v) {5 m& F) U  v
请勿跨省追捕8 t$ j; u6 x/ g, K1 ]9 q  o# I
我闪
7 U2 |* m+ f2 |5 w* A

点评

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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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
' e! @8 B  f4 [0 \6 C# W2 a( R4 z7 @+ F' b/ v  \% D7 o
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 f7 K0 P% p' J5 n0 n1 x9 r1 B4 B( i% p9 E4 ?& ?: u5 J
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1 T" z+ [& T6 u: g. `+ s& \

# n2 D/ \$ q. e( n+ I( q. V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 O+ M% n' _4 w. i4 ~' Y
- U! a6 Y4 W* ^/ s% a, ?0 `
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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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点评

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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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 \; D. G  P* i( k& O& B9 q5 x

7 F! D' F6 k0 q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
) w: u4 d) {6 _- f) m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n$ S: R7 i' [+ f- c
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
' F, }8 D  k0 i3 M- B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0 p6 X& V3 G  U: p- r3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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