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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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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 R% T6 L, C9 ^. Z# T+ J7 X- U
6 e+ j% y- M, d' K( ?8 u7 r+ P; l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6 M) z9 s& B, N4 x) E
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H1 A/ D% h7 U( b7 [% \/ J
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6 |  T5 H( }2 B, D  ]# U1 Z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7 D$ V! \+ _. n8 P
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
$ F. o4 X$ ]  `* {/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T, y" A8 u: q& R. g6 X# h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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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t7 ^9 X1 r: p0 U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Z& X& j$ w( b/ I" o

$ b$ g: a' G/ z2 f/ J" f4 q) E' E+ t7 ~# g/ a2 k, R2 n; e
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
+ v# a+ _%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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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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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P2 F  {3 n5 O+ A1 _+ ~0 C% e7 I! s

  I! n( N. Q9 ?0 v: U. Y# i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4 s* e- I2 w( J/ V' j# w# i% J

. k! T* N' H( }, I& V. X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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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8 h0 F& Q! c" [/ R& b$ T

. L; g  M( q* \; _' F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Y" M# k" {3 h* }$ m: S
★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 g; U1 w2 W2 P1 h% x
' v/ h7 C! {: p

1 h" t" U1 Y$ Q7 V4 l3 F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
3 l" ^* d' I0 w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
, e3 J# Z4 R" ]“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 Z9 _" P  m5 k# _; B
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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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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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N" X: l  u6 f5 M2 ]  n0 n
" I+ ]0 v8 `8 V6 A/ M: C( `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9 _2 R7 s. J/ ^5 b1 S1 Z
6 U2 V0 U, x0 \+ }# [/ [8 L- m9 W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G' F; q, T3 b1 Z
. j& y& c: K/ j
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 T  E4 T" l8 }/ D4 [2 A% `% ~: l$ \3 v* G/ _" }6 M! U4 o1 ~
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U) Q: [- {: H+ P& n. a9 }" I
8 C. i6 Y" M  _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点评

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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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 L" y$ [) @. Y% T( K8 P1 H
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0 c' ]5 u0 [6 x3 M: z1 J% m7 `
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4 h: _* M- M5 @% V# ?
看见没
, U2 ~$ X9 i3 W- r2 R9 ~" b“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6 S5 l9 [6 w' z
+ W7 G% X" T. ~6 n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 {1 W2 u0 ~, J' ?7 H! I
{:4_435:}& o' j9 v, b) L. x& F; W
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5 y) ~; p6 r2 x4 h. i6 A9 @
我猜没那么简单
+ m3 a& ^5 x' A5 }咋不造谣别人了" Y( R3 M# N( w! P+ m6 l

4 o+ M1 n3 J" X% v  i( S请勿对号入座1 d% V( ^# c( ~* [* T1 _
请勿跨省追捕
4 `( T! a) b0 b- o+ t3 h" f我闪; o* A" s2 f& P$ Y9 D  C0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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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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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8 i, `1 c' L7 Y0 E" t9 @/ O

1 M6 N# j4 o  T3 X2 ^7 M: A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 p1 ?8 C6 C* C2 ]) {$ \/ s6 R7 o0 a  H5 ~2 p3 V
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 ]* u) W) Q4 ^: Y2 b
5 U) x3 {6 F3 O  Y  Y2 ~5 O, Y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 `; E3 M0 H7 E& _7 B
3 F0 Z5 F9 J6 f* d7 v9 I; _) X! B
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4 P7 v9 |9 K6 O* ?7 s4 I

7 Y7 F! y, T- m& H) M: F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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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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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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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o4 t' I$ G& P/ G+ J- {0 U$ J# h) D; ]; L1 j- M+ e# W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0 n3 R# ~' @% g! M' G2 i7 J$ e% K' _
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3 A# h  I/ j6 e1 v" [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
/ C- G: ]& R, w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L" K5 c+ o8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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