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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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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 T$ }+ d3 u4 P( b& q/ J8 ^& m
. R, u  j! x7 n3 X; {& B2 G6 @5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
6 v- m7 E( `: ?, C$ j+ f% f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9 Q7 d2 I: P; b6 b5 |; L
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5 {; s6 b5 g4 o: o" K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 D+ ^& T: a! \& z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0 A* o  |- p4 X- _% j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C! \$ Q) ~) v% @1 v( F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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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Y0 K5 p6 s1 f# |1 o2 U+ W8 Z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E1 u; X$ {- H% o  H2 w

* I5 g: ?* R1 z3 \4 x
: |: l- x" }) r' R! J% t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9 S1 i- z5 Z, G. @9 P. ?' x5 s"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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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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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 o( h" k! Z) K$ M+ M' s  _, w* ^
6 z. C! J. ~) Z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4 C! Z% \; P% p& [/ u% m" m3 B" U
8 o. Q$ k& Q/ u! d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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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 j$ u) A4 x! l6 @2 }0 k  s
5 n) n' x4 [- [1 K. p9 I; H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B! m; J. q. y$ s  S# u" U$ p
★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 E- n! i3 t  Z" }% V' t9 Z. ~1 X2 t  z5 }$ a. n7 p- f

7 r6 f" ^' T* L% @9 v: O, N9 T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7 p5 [, ^! M1 B9 Q4 F+ l
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
' U# h* q/ E3 G2 l8 c- S$ {3 \% S“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I) Y6 v* G) J+ t! P
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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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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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 b* y7 z- X- v0 `) a
$ h1 n' J  R/ x# A3 n1 f& k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6 X6 b" p3 u1 y4 o

- W  ~( C5 n( e8 R7 _( z* c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5 t- `7 f' f& [9 S1 G
0 [2 L( ]: V" ~  J* d2 j( k$ L  W% @: Z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8 \% O! |" |) r; e! ~
+ \& E5 d$ `( E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I* G5 i) n8 Y

& l$ Z9 @0 Y! I% [3 B& i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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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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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
- v) z0 i% I2 K% C# {, H2 b5 m7 q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 T' ~$ q) \& ~+ }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3 H7 Y# F, b& f7 v# B! c9 j" l
看见没
( Z" j7 P; y3 r! f“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 ]- y4 w8 o+ a/ |9 ]9 O# Z, J# R4 v' n5 z! g, K3 j0 t& \4 I; v* H& k3 J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 ^9 ?; `" `/ \
{:4_435:}
0 _; N6 |5 i! n1 T+ s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2 c! ]# L* \4 u
我猜没那么简单
! P2 y0 ~4 J4 C. ^咋不造谣别人了
0 z6 I- ]+ K6 U# d  D/ {( G. X. T; k/ w  F8 S& b% \1 C
请勿对号入座( J! Q, h' H# ]0 J* L& z1 `
请勿跨省追捕& _0 p# P' e6 g( p5 f& A
我闪
/ k) s6 r- G8 T! E# b; J6 U4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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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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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2 A# ?( R1 W* {  X( c2 h
# P" O% h8 R, W. r1 W1 M
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n+ E- z6 A! Q! Q! U$ V0 e- O

* e/ c: T. ~, q1 O/ p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 j4 ]! N, F( `* U8 \6 ~6 |  m. V3 @7 N7 f
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 H5 i0 d5 C; R! S
4 Z9 u7 Q# W. M8 N: N1 K
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k) y! j4 T: r( e# f6 V& d1 ]
5 z$ L& D" K5 L( v# S$ \
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点评

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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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 v; \4 @  E9 d5 J, a7 t4 h
5 K8 w( ]! g, A- L$ O/ T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0 S8 m$ F' J0 k4 U& I3 r
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 n, b- h* J- p1 B, [& c) I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 `7 s" y" q5 y2 r4 T. Z
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n7 w6 n5 T" O2 t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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