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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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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9 \3 i; i9 v9 b. o
$ m1 Z' j+ n+ R' W+ S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5 Z" w+ c' J* y# t) T" E
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1 H% X$ `/ N% ?: c# B. H0 q( B- ?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w, {" D& b% K( K
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m% B) O% W( s  t: f
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
" [4 y5 u6 y) W5 O, r  Y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 {5 j0 X3 Z) ~& Q! n7 @0 `$ V, L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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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A/ `6 B7 q' w7 F) x8 n+ l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K1 H( z$ j7 w5 f

8 h$ k* T$ j6 H! O" y! O/ O, s7 u4 F  o
* H2 i, u- `5 M! \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9 g* @% C" |) @, l)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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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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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x! D7 {6 s. k4 m) ]

1 z( E. E: W% V4 B3 w: O: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3 [# F6 C6 \9 `6 e' q0 n+ i: Y5 P8 T" @: P1 P5 X3 J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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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2 x" M# h0 j0 f5 z- ?1 [. _3 f$ p* [0 t  ^* x8 T, o, ]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 W6 V8 K! n: @" t★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 h* y3 |4 X7 ?* I+ v% q7 x
, |. H- E4 N8 n$ ]

- C; W# l% J4 E* n0 S% k5 `* s0 G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3 j7 W% S" @6 B2 J
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
. r: s. Q6 E% W- V( l7 u“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6 R* y- o( Q; W  ~" p, F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点评

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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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1 u( A7 k/ i: s9 w8 C9 R
/ _; Q* g# U5 J5 g7 b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 v7 |+ v4 T3 j) D9 Y# n/ z  N3 q" ]+ H0 H. _
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O5 {! m: P% S; \1 G
9 s! @4 v- t. @& D7 \
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h$ W1 H" j& D5 i9 r: R
  K, u, Q+ L+ ~( h2 W' h4 g& Y
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7 q1 D. P, w' K. @' H* Q2 K+ x$ l. A0 W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点评

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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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
: Q; Y( g5 @1 K7 }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L( j: J  ^6 X
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4 r: e$ a7 {! B7 u  p9 N
看见没
. o- j: Y$ ^3 h2 t+ u5 L“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 P4 O$ e4 l9 \6 c# f6 G2 `( k7 L8 d5 l4 g" r6 R: h  M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
, W  f$ A3 U9 }! Z{:4_435:}* K0 c0 l/ C/ L1 `4 `: ]
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
) C* a; \( c8 J我猜没那么简单 - X0 T. _4 b0 [, N9 j
咋不造谣别人了5 O* U! p# Y% v! W

' b0 x$ p! I4 I3 ]: d# v请勿对号入座: j0 a+ g* o! [- S; }; J
请勿跨省追捕
2 F9 }8 F3 M* b: v' X2 E  `  e我闪
4 F* x  h$ P# d% v$ B2 ?& |9 Y

点评

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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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 }* K7 D( I; B

5 G! W; k5 r) Z# j# @' ]# ]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q0 b+ {- ]$ x3 R6 u& y  ]1 {; W2 t
* Y4 p" f' l$ u
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3 v( n! k2 |! U' f9 ?
3 U  w. s. `4 i! r" f1 `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
' W: D$ k, x1 w2 I: t
& n+ O+ d; m6 j/ B" d+ A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 A" Y1 C+ x2 k: g8 `) u9 Z

1 g$ U! l+ l" p! O4 u- \$ X) r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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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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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 b2 F$ w" l' y6 Q- A
3 P" B2 b/ \7 @5 W" z+ n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
1 ]1 ]6 c2 r7 Z- W% z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 D, `) ~  r  _7 d6 f+ b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
' x! W8 n3 [' r8 R" f4 s" b; l  M( X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1 o6 O* }; G# E4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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