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k% w; X+ F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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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a2 o+ A. L* \6 y.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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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N0 K# q, f. O7 e$ I# A
* `3 D* ?1 [8 ^4 o4 M;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 K" h1 y1 m; h {; s
\2 c& x0 X- {4 D3 V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