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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对同性爱的看法(达摩难陀尊者与一位同性爱者的通信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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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20: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家对同性爱的看法(达摩难陀尊者与一位同性爱者的通信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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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难陀尊者与一位同性爱者的通信 & {1 k, m# Z3 e/ E0 c1 \0 b
  Dhammananda尊者(1919-2002, Venerable Dr K. Sri Dhammananda Nayake Maha Thera)来自斯里兰卡,多年担任马来西亚佛教大长老。以下为达摩难陀尊者与一位同性爱者的电子邮件通信。' h2 V( a- N7 o% {, Y
  
7 m9 @% n  }) F: t* {" g$ |  2002年1月7日, f/ e& S' w* N8 M% P! F+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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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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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寻求您的指点之前,请允许我首先祝贺长老在佛教界五十年的服务,最重要的是,祝贺您对人类进步的贡献。过去几年中,我那些同为同性爱的朋友们一直向我提问,他们有兴趣了解佛教对同性爱的观点。在今日世界里,很难过地说,同性爱仍然被当成是社会唾弃的对象,认为这些人不干正事,只思淫欲。这种根深蒂固的形象造成了在工作单位上对同性爱的歧视,这在亚洲国家尤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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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的理解,象伊斯兰教与基督教这样的宗教是谴责同性爱行为的,但是我常常自问佛教是怎样的态度。作为一个信奉佛教的同性爱者,我在这点上并没有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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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读过您许多很好的著作,也听过您的讲经,我甚至在网站上读过一些材料,但没有这方面的答案。# I- D  T7 d- }' E4 i) E; S  F
  
- S* i2 D/ L$ T0 m# F  我的问题如下。
8 e' V. i. X1 p) D, G+ N% _8 c8 X  1.佛教谴责同性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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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假如一个真正的佛教徒,信奉佛教,然而同时也是一个同性爱,这算不算是破戒,特别是那条"戒不正当性事"?/ K! [. q9 n# {; e'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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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假如两个男人相爱,是否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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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同性爱,我还有更多问题想请教您。长老的许多著作讲解了佛教的逻辑与智慧。我可否建议长老写一本关于"佛教与同性爱"的书,我个人觉得对这个问题有许许多多的人观点含糊不清。这样做,有益于纠正社会对同性爱的看法。. q) E  d. J2 B" V8 t7 a8 N3 s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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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最后祝愿长老健康平安,希望长老继续指导我们走向佛法之路。$ d* p1 m8 ~' u- v
  1 F  c# Y  T: U7 Y& z
  达摩难陀尊者电子邮件的答复,2002年1月15日4 C& t2 }  ]% F3 M" B" F
  
/ g6 Y2 ]! |2 V) J" H8 S  谢谢你的电邮。我很高兴你提出了这个问题,因为我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周围发生的一切极其重要。我们不能继续假装人类行为的这个侧面是件羞耻的事情,要是我们不理它,足够长时间后,它就会自己消失。我同意,这个问题应当有一本书作详细讨论,但这需要时间。在这期间,我希望这个简单的答复有助于你理解佛教对同性爱的态度。" k+ M8 H) ~! S6 T2 A' U2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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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目前人们对同性爱的态度,其主要影响来自英式基督教对圣经有关部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人以狭隘头脑所加以的夸大。在亚洲,特别是印度与中国,性事从来不被当成一种肮脏事件, 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为繁衍后代。在印度,印度神庙里的石雕足以证明,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包括手淫)是一种感官娱乐(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达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某个限度里是可以享受的。我们作为人,有这个身体,渴望各种各样的享乐(不仅仅是性)――我们渴望食物,愉快的气味,美妙的声音,等等。假如我们硬要抵抗,当它们为罪孽,就好象用强力压制天性,这是有害的。人们受无明(Maya-ignorance)的影响,把身体看成真实存在,渴望满足自己对感官娱乐的追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后,无明被知识(VIDYA-knowledge)与智慧(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体看成虚幻印象时,自然而然就超越了这种执着。我们看见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来以后放弃了性事,就象一个孩子长大后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没有什么错。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attachment)与受它的奴役,以为耽于性事可以带来最终的幸福。这是当今娱乐媒体对性事的渲染利用带来的问题――夸大了性事带来长久幸福这种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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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B- c/ T% p! K' m( O3 A  我们佛教中每天持诵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这样的训诫,避免不正当的性事。”首先我们注意到,这里没有强制性,没有触犯神的法律而受罚的惧怕,但是在我们认识到执着于性事的危险后,我们自愿地采取步骤来脱离执着,也就是接受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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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我们来看看"不当性事"的意义-我们这里指的是不正当,并非指所有性事。对那些没有选择独身的佛家子弟,性事并不禁止。无疑这只是对那些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说。僧尼们已经自愿选择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于修持。不正当行为的意思是,那些对行事的人或者对方造成伤害的行为。某一种意义上说,假如双方为成人而且自愿,就不构成伤害。在佛教里,我们不把任何事情看成是一种违反神圣法令的"有罪"。我们出于无明(Ignorance)而做错,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会延缓或者干扰我们的修行。由于我们对事物本质(这里指我们的身体)无明,这样行事从灵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与明辨会帮助我们避免有害的举措,无论心理上还是行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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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有关的是,佛教并不承认婚姻是上帝许可的结合,似乎这样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种人类活动,与天堂地狱无关。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检点只是五戒之一。杀生要严重得多,因为你更为恶意地伤害了另一个生命。性事由欲望(craving)造成,类似于对食物,酒精,麻醉品,财富,权力的欲望。对其中任何一种的执着都构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劝告人们放弃任何这些执着,因为它们会把我们更紧密地束缚于轮回之下。而且耽于性事还会导致其它的恶果。从这里可以看见,佛教并不把同性爱看成是"错误",而异性恋就"正确"。两种都是用身体进行的性活动,都是淫欲的强烈表现,都增加我们对现世的渴望,使我们在轮回中陷得更久。无论是两个男子,或者一对男女恋爱,都出自相同的人身局限,也就是没有把身体看成空无实相。佛教并不谴责同性爱,就如同佛教并不谴责任何错事。我们出于对真相的无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错在"缺乏技巧"。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他人。我们的责任是帮助他人了解到,他们这样是出于无明,和怎样找到真正的快乐。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那些与我们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特别是当自己也身为其它感官娱乐的奴隶这种情形下。我们知道,我们一只手指指向别人,就有三只手指指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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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同性爱与异性恋一样,起源于无明,当然没有基督教意义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对身体的淫欲,渴望,执着。有了智慧我们学会怎样脱离这些执着。我们不谴责同性爱是错的,有罪的,但是我们也不迁就它,这是因为它与别的性事一样,延缓我们从轮回中的解脱。( \9 b; M+ z& y" Y) G3 i1 H
  : Z$ d- t/ }( u' [
  祝你在佛法修持中进步。
发表于 2006-9-14 03: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乱啊~~~~ 有些看不太明白
, o1 m& e4 k1 d4 V0 W看一会就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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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5 00: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衷的赞叹!!!!!
& h) Q$ M$ L2 w; T# y. [
$ ~9 X2 d% ]3 ^- j; B[ 本帖最后由 水月 于 2006-9-15 03:0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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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5 03: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d/ j" J) C9 o) h

7 D/ J" j" K% h7 H; R9 H4 n[ 本帖最后由 小蝎子 于 2006-9-18 12:36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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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5 03: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水月 于 2006-9-15 12:30 AM 发表
% _# u% }- Q$ X+ P. ^# q/ g7 i这个说法太好了!!!!!我由衷的赞叹!!!!!
" J5 |; V. K/ ~5 \- q2 e3 p6 }并很欢喜楼主能发这样正确的文章来为大家开示!!!!!!) }' {9 e: l5 e! Q7 [+ V7 s
相信大家在看了您的文章之后都会有很好的受教~这是功德 是成就您也成就我 成就一切众生的功德~
8 S: }/ x) Q8 J# a- m3 c景 ...
2 X8 G) b! d: F( y& Z& ]; y' U2 b
末学愚笨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帖子有成就一切众生功德。
: [- ^  N9 T0 L. T' p  [6 ]楼主发心什么都是好的,也是去实在做了,比我和很多说了没做的人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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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5 15: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4 Z+ p6 P& u9 c" f
谢谢楼主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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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16: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愿大家早日离苦得乐~~~~南无观世音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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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21: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帖子。南无观音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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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03: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悲如来的大悲心:一体同观,众生平等!:389:
" K0 k; k4 P5 o  R7 `# F
+ q' L+ G8 D# G, I已知大悲心,何须看这信!有信无信一个样!:399: 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啊!: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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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9: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智慧.# K/ s; a) H  D$ W
1 v- z; \7 S' g3 o: l% P
南无十方三世一切佛,  G3 ~) E) A- ^  x
南无十方三世一切法,
" i7 A/ m; ?' h1 O4 s南无十方三世一切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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