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声明一个原则,同时也是向关注这个版块的朋友说明这个基本道理。 : x6 @5 o, E8 e4 L0 n 大家想必看过一些电视节目,关于某一案例,主持人向某法学专家、资深法官、检查官作采访、评论。然而,即便是知名法学专家等人,在具体案例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决)之前,也不能对某一具体案例妄下断论,最多也只能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 X% p8 D/ i- g& l0 P 具体案例的因果关系都有一定的复杂性,即便是书面材料齐全,最终的结果都不是绝对的。所以,在版块里,需要咨询的朋友介绍的有限信息中,得到的回答很大可能不太准确,所以,只能作为参考,作为指导思路的作用。6 Y8 M1 Y. E. B, w" a2 `* H3 D
! {0 M, |5 w9 b& L* u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买方在一周内备齐信贷所需要的手续,中介在买方手续齐全的条件下,一个半月内完成过户手续”,这应当就是合同的期限,不存在过户时间模糊的问题。买方应当在一周内履行相关义务,但是拖了一个半月都没有履行,应当视为违约,所付定金是无权要求返还的。排除其他因素(最不可预测的是人为因素,这一点无须多介绍),仅从法律和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来说,你是有权把房屋卖给他人的。) B9 D2 M9 A9 g/ K l% v
具体操作起来,你应当通过中介公司,正式书面告知对方,在一个合理的时限之内履行其义务,否则按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中介不配合,你也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对方,同时书面通知中介,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按合同的约定处理。书面通知最好亲自送达对方手里,并要求对方签收;如果对方拒绝签字,可以通过邮局的双挂号信件寄送对方和中介公司,另注意保存好挂号信的收据。给予对方的时限期满,我认为你就可以把房屋卖与他人,并且不必退还买方所交的定金。唉!一个没有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的大环境,此风当道,如之奈何!你也只好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