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因“加油!好男儿”而成为知名艺人的马天宇,对一摄影师在互联网发布其是同性爱的诋毁性文章破坏其名誉的行为,于2007年11月2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这里先了解下“刑事自诉”的有关背景: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司法部2007年8月13日发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这个通则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维护个人隐私,鉴定时间周期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自2007年10月1号起施行。 在马天宇的案例中,因摄影师在互联网发布的行为已经构成对马天宇本人的名誉侵害,因此马天宇以侮辱他人诽谤他人为由将摄影师告上法庭,这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和隐私权,因此我觉得马天宇这样做不无道理,应当得以尊重。 如果司法鉴定结果表明马天宇是同性爱,那势必造成马天宇本人的精神压力,那他的隐私将不会得以保护,堂而皇之告知给天下人,势必有损于马天宇的正常生活。摄影师就算拿出证据证明马天宇本人是同性爱,但不能因此作为司法鉴定的证据。 摄影师可以将其证据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可以对其作品进行加工处理,因此对此方面的证据不能完全作为本案的合法证据作为鉴定依据。 因此马天宇不应该走司法鉴定程序,建议应该尽快进行民事调解工作。 这是我个人对这个案例的看法,还请各位专家、学者进行分析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