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查看: 1392|回复: 7

对于需要产权过户的的赠与行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 14: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需要产权过户的的赠与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09-1-1 14: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以过户事实的赠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1 14: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过户的是不是属于未完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1 14: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人证明的赠与行为是不是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1 14: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产权没有过户的,但经过公证的如何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1 14: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已经过户的,但没有实际交付是不是应当以交付为准??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 12: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户(登记)和赠与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 v0 U4 P; n6 y7 m4 I/ f/ I; D7 B5 ^* r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因此不办理登记不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 ~9 ]; P6 h+ L2 n$ b( V) p* k而赠与是合同行为且为诺成性合同,只要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则无须交付或者登记,合同成立。
5 v5 l4 u9 W$ \: w- r" X因此:, K' i1 p* p! _9 g: Y& Q
在你的情况下:赠与成立,但是不动产物权尚未发生转移。也就是说接受赠与的一方所享有的权利,此时是债权(即要求赠与人履行过户登记),物权尚未取得。
; X& R- A# W& H# c; Y: a此时,公证的对象只能是赠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因此,公证的对象是债权行为,而非物权。+ x, u: I+ x" F2 \
对已经登记的,以登记作为物权转移的时间点。而交付是风险转移的时间点。: N' |- m5 [& M  y2 K  h
回答问题:
0 @& K6 q$ `7 F6 @% N) F7 `7 `" @1、物权和赠与合同是两回事,赠与是赠与,物权是物权。只要接受赠与的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则赠与成立。
7 e+ o6 }2 p( X; F2、没有过户的话只是物权未转移,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 O4 ^7 @4 l( ~9 J7 s: u) r3、证明人的证明只能对赠与合同起作用,对物权不起作用。) Z5 [% K: m+ r8 ]) h2 e
4、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过户登记的义务,则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u/ H6 M2 P6 w" C8 n9 \  P0 d
5、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不以交付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15 21: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4、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过户登记的义务,则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8 S/ o+ o0 x  n0 F. z7 Y- R???
7 V8 I8 N3 q( f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道德义务性质的(比如某公司赠与某希望小学钢琴2台);公证性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4-11-18 08:43 , Processed in 0.058231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