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4 j# l9 s7 K3 Z& F, N
1 e' J0 `3 f6 J7 X: {0 y; G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9 o# P1 d7 \8 Q7 J/ l9 C, b" T6 s
: w2 o* [' y/ S* d# D
抱歉的是 强奸罪只针对妇女 没你男人什么事
, p2 ~. X" Q/ @$ o0 s L# f/ J' {0 U; h% @* \1 V
另外 中国从来没鸡奸罪一说 文革时候 公检法都被打倒了 遇到这样的情况 无法可依 工农兵法官也不知道什么法律 自己主观臆断生造出来的一个罪 来处理这些事情的
$ {1 [/ O/ l1 t( J' a0 Y, i" @0 `, |( S, P, m/ v- U
真要定比较符合伤害罪的构成 就是情节太轻 最多拘留几天了事 还上升不到判刑的地步 派出所自己就能处理了
' V# P& \6 a9 a! n' Y* S* ?; z$ T0 k J! q- J
个人支持修改强奸罪 应该把妇女改为他人 这里他人就可以既指男性也指女性 貌似卖淫嫖娼罪就是这么定的 所以同性组织卖淫给同性一样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