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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是同性爱的马天宇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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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7: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加油!好男儿”而成为知名艺人的马天宇,对一摄影师在互联网发布其是同性爱的诋毁性文章破坏其名誉的行为,于2007年11月2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H4 A3 o0 A: I3 j/ O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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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某是摄影师,与马天宇在四年前认识,并曾经一起工作两个多月。马天宇诉称,2006年5月29日,在参加“加油!好男儿”并名列前茅之际,朱某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过眼云烟的爱情往事……》的文章,在文章中捏造事实、恶意诽谤自己与朱某搞“同性爱”,并在新浪网博客中的“丁青松”的个人博客中,接受采访捏造事实,诋毁自己。因该篇文章影响极坏,引发网友集体声讨,朱某被迫将该文章删除。时隔一年之后,当自己的单曲《该死的温柔》已经在国内点击率排名首位,并树立“阳光少年”青春健康形象时,朱某又于2007年8月29日和2007年8月30日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两篇文章,名为《关于“马天宇300块钱出卖自己的回应》和《天宇,站出来说话》。# u5 f  b- B# A6 _7 {

" p; M4 t4 v0 y* v# e/ L马天宇认为,朱某在其成为国内知名艺人之时却编造事实,进行恶意诽谤,致使自己及家人遭受了极大的伤害。给自己的形象造成极大的冲击,也给事业的发展设置了巨大的障碍。自己的爷爷得知此事后,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导致病情恶化去世。朱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发表于 2009-5-12 20: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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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3: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如果不是同性爱,就说明他有歧视心理。
' `4 O9 t1 o' f1 n0 x/ t$ ~: V5 T+ O
他如果是同性爱,他就不是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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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7: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很讨厌他。除了炒作就是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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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3: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如果不是同性爱,就说明他有歧视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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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08: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他是真的还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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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0: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怎么说
+ C; {* G8 r- |我喜欢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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