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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色风车

急。女号骗直男的问题。关于 网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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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6: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  我要继续去骗直男~
. e6 a4 _5 s: ?( }白色风车 发表于 2009-8-12 00:14
0 [( X8 Z. V/ F4 y" Q# W
/ l# z+ l( H8 e
汗!瞧瞧,你就是给你权力给你自由给你平等给你民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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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这个业障呀 可怜的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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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V6 g2 ~0 C; {: h8 x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 n6 E' p7 ?0 r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 G/ I$ Z& y" E6 K: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o! W' Y7 \0 t0 C8 i
不过还是提醒朋友注意在以下情况,严格来说,最高院有个解释,是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
  e; c. j% V4 `, S- j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图片二百件以上的; 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在不牟利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上述条件的2倍或者符合其中的两条,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 a/ d9 C& g% n& c5 @& y) n" j8 g对于用女号骗直男激情视频到不属于传播,但截图或视频确实属于淫秽物品的,那么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传播的,也是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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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的。
3 u3 I+ Z4 s5 @  X$ r- }没有充分证据,网监一般是不会显示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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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8 O' R0 d2 u2 x7 E8 n8 Q# H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 ~* l, t$ P0 @; w0 J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 n. g6 t3 E9 F8 [" G1 t2 y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8 j) }( K( x" ?: N6 ^5 q$ a
...+ m' F( |* S2 R7 e
shsean 发表于 2009-8-13 18:06
0 ]  R' k: L0 R9 P
: C- o: Q- [$ x  u6 T/ Q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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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4: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 ~. s/ P& {' `4 Y0 u; _★舞、 发表于 2009-8-13 20:29
$ C* H$ M- ]& V, A4 O# c( h" |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o/ o, N3 ~/ K6 y. ?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通过何种形式将淫秽信息进行转移。但如果是1个人向多个人(一般指2个人以上不特定人)是可以认定为具有传播行为,但如果是亲友之间的一般情况也是不认定为传播行为。$ r2 E9 `! x! p) W* h
网络传播是一种特殊手段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对淫秽信息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因此,在轻微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高院解释中所涉及的情形)。' I+ q5 f1 ]* J) X
目前情况下,追究个人的案例较少,大部分案例是团伙、组织、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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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2 C0 C% j! Q& _# F5 M# d
# \: e9 n8 X! z6 Q. N: d

, z) f* C' q6 z+ ^0 A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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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o  s% L& m6 D  k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 ...3 t9 n9 u5 z" `  S/ }! L
shsean 发表于 2009-8-14 14:55

) j/ _. v+ C4 z5 b请注意我的法律用语,他是不属于广泛传播,就楼主所涉及的问题就是给直男播放淫秽视听资料,在是只是2个人间传播,并不在广泛传播行为之列。
6 [/ ?3 {. i4 a" G; _  C7 K: j) x我说明的就是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但是并不说明这样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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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 [' K# I- V7 B4 _2 G
, |6 E+ l0 f( ^
) y+ y; Y; i. B# H+ G* t! Y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 `; S1 d8 y7 I& V8 JPP猪 发表于 2009-8-29 06:36
5 T: U3 Q2 O* Z
我会加你的,QQ我先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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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警察才没空管你这点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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