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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色风车

急。女号骗直男的问题。关于 网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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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6: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  我要继续去骗直男~
0 t% ?! B0 A  k+ r# {- d0 z白色风车 发表于 2009-8-12 00:14

: C( Q; t$ y1 {
( N; {. E% ~4 h9 v2 G汗!瞧瞧,你就是给你权力给你自由给你平等给你民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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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这个业障呀 可怜的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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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 `. u& }4 l: `3 E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 k" e. t3 h6 @& i' G$ g; z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4 |8 E1 C0 Z: {8 R3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R; f" S6 X0 N, |# Y3 \
不过还是提醒朋友注意在以下情况,严格来说,最高院有个解释,是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
3 r/ L5 c' E. Z  x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图片二百件以上的; 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在不牟利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上述条件的2倍或者符合其中的两条,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 y0 M; _, v% x& a2 N; C3 h' Z对于用女号骗直男激情视频到不属于传播,但截图或视频确实属于淫秽物品的,那么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传播的,也是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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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的。
1 P$ \% ~* r8 M/ d1 M3 C没有充分证据,网监一般是不会显示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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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 W& s8 y0 B) l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 G$ x' I" X) j+ N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 m* I. s7 }8 c( G, f( D+ ^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5 Y1 L* a8 v8 j
...3 t+ C+ Y8 H: j
shsean 发表于 2009-8-13 18:06
6 f' W) M7 ?7 Q0 u8 J! a! r: N  W3 U
3 l, a% m$ m+ P3 l  e# j: C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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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4: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T4 m; v$ f/ |* P
★舞、 发表于 2009-8-13 20:29

# `% q5 C. V2 n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 G. N5 @3 A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通过何种形式将淫秽信息进行转移。但如果是1个人向多个人(一般指2个人以上不特定人)是可以认定为具有传播行为,但如果是亲友之间的一般情况也是不认定为传播行为。
- W2 I2 L+ h0 ]7 Y网络传播是一种特殊手段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对淫秽信息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因此,在轻微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高院解释中所涉及的情形)。
) J* D8 N+ S) p3 L+ j目前情况下,追究个人的案例较少,大部分案例是团伙、组织、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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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 q2 T' [% H3 e* L3 G+ ^8 ]. c5 r/ |: k) M$ n1 U7 V& j( s: H9 }5 p
! w# E: m  }5 U- A: \- o# N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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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 |) f: K: t% ~9 l% L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 ...5 K/ `% F- A5 f) i. R
shsean 发表于 2009-8-14 14:55
- I: X' D. M! f) _
请注意我的法律用语,他是不属于广泛传播,就楼主所涉及的问题就是给直男播放淫秽视听资料,在是只是2个人间传播,并不在广泛传播行为之列。9 z- {) K) ~) P" p/ p- M/ Z) m
我说明的就是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但是并不说明这样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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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 V9 m- q: R0 R' h
* L. A, e/ p4 z" ~1 K0 y3 A
5 C5 H0 A, \- O5 o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6 f  o6 |" v% D, yPP猪 发表于 2009-8-29 06:36
" ?+ W# O) b2 D( ~: h1 q
我会加你的,QQ我先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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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警察才没空管你这点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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