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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色风车

急。女号骗直男的问题。关于 网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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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6: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  我要继续去骗直男~
# J5 P' m# o; N+ V/ d白色风车 发表于 2009-8-12 00:14
; g7 l- ^9 Z: {$ P

+ U5 c' r+ d6 @, d+ Z汗!瞧瞧,你就是给你权力给你自由给你平等给你民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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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这个业障呀 可怜的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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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 F  \7 I% o! [) d. O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 L: d% r( o1 c9 p& Z2 \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7 N- Z. g- |% |' B, l: a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 \5 G$ A  b$ O
不过还是提醒朋友注意在以下情况,严格来说,最高院有个解释,是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
2 y4 t& m) M2 R5 J7 g3 q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图片二百件以上的; 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在不牟利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上述条件的2倍或者符合其中的两条,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6 _) H; j, J  f0 h" s. E4 g; r% e对于用女号骗直男激情视频到不属于传播,但截图或视频确实属于淫秽物品的,那么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传播的,也是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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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的。
$ \/ s! t0 N( \7 K7 d没有充分证据,网监一般是不会显示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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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 Z1 O* x3 R4 V9 U/ h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E" y5 v( `1 \/ b
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 f+ \( D- L4 C# k7 Z) c5 C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4 K0 Y+ w" R( C0 @" J$ J" t ...
# x* [) b- B* D5 }1 H0 }1 _% dshsean 发表于 2009-8-13 18:06

7 d& G$ Y& Q0 s; E
9 ?  Q7 t* ]! Q  V) H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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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4: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 ?! L1 i, f! Q' x; w  a★舞、 发表于 2009-8-13 20:29
& y7 V! U1 j4 c% M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 t/ B' H3 {# Z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通过何种形式将淫秽信息进行转移。但如果是1个人向多个人(一般指2个人以上不特定人)是可以认定为具有传播行为,但如果是亲友之间的一般情况也是不认定为传播行为。
1 i, l& _! C2 `2 s& `/ a& Z网络传播是一种特殊手段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对淫秽信息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因此,在轻微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高院解释中所涉及的情形)。
6 n' C9 _# w+ X* |0 @6 m目前情况下,追究个人的案例较少,大部分案例是团伙、组织、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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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0 Z4 _* S! m$ a/ G' ]

8 U+ h: ^, }. A' ]4 Q2 q8 ?# W/ f- n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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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9 L8 I* G& a4 B  ?; u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 ...6 F. `! p7 E7 T' w/ c- {% O0 I% L
shsean 发表于 2009-8-14 14:55
/ O( Z; P, S" h$ z" K) |) Y
请注意我的法律用语,他是不属于广泛传播,就楼主所涉及的问题就是给直男播放淫秽视听资料,在是只是2个人间传播,并不在广泛传播行为之列。
! w5 g+ p( j# k: G+ Z3 ?. D我说明的就是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但是并不说明这样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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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7 c, z5 z" c& B$ [2 N* g8 y/ y; z
3 n7 d1 h- J2 T
' w* ]( v2 \' j2 u9 U- |; E1 f- ?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4 i: I2 E7 a8 E( ?5 _
PP猪 发表于 2009-8-29 06:36
. e; S9 t' t+ }' ]2 [3 X
我会加你的,QQ我先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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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警察才没空管你这点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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