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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色风车

急。女号骗直男的问题。关于 网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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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6: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  我要继续去骗直男~
; u% U+ a. P1 v4 ]6 z- z白色风车 发表于 2009-8-12 00:14

3 Z- g4 d- p! \" `3 h
& b+ ]' k$ ?# T6 s" Q7 }汗!瞧瞧,你就是给你权力给你自由给你平等给你民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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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这个业障呀 可怜的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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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6 H1 {, T' ]$ A6 I: r$ @& v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3 b( t3 S4 u4 d2 b8 o8 [: Z: o+ Q: I( m5 p
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3 n( j+ H2 z3 j" l9 \. i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5 v1 L$ {0 J' B! A: `6 M- q不过还是提醒朋友注意在以下情况,严格来说,最高院有个解释,是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 t, Q4 ~; Q1 N; i4 O+ e; {
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图片二百件以上的; 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在不牟利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上述条件的2倍或者符合其中的两条,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2 h* W  o1 `1 g0 P对于用女号骗直男激情视频到不属于传播,但截图或视频确实属于淫秽物品的,那么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传播的,也是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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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的。
1 B( h6 V- W% H  v没有充分证据,网监一般是不会显示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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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o: E" f, v* C. F: _( @4 X  c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 ^# T7 d( u' {0 h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C0 W- b% }6 d( }" S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 k: Y+ J! X# }3 m ...
' l5 f6 q3 ?& `& ushsean 发表于 2009-8-13 18:06
; i, |  h! {* _+ E2 B- f
- n- w" s! R& k( s( L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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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4: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6 T! e8 B* P: U/ e★舞、 发表于 2009-8-13 20:29
8 v/ {) j4 ^* T8 q) u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6 j, V% a2 W/ j' T- t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通过何种形式将淫秽信息进行转移。但如果是1个人向多个人(一般指2个人以上不特定人)是可以认定为具有传播行为,但如果是亲友之间的一般情况也是不认定为传播行为。
/ ?# E9 w2 \# A0 E& n( R网络传播是一种特殊手段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对淫秽信息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因此,在轻微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高院解释中所涉及的情形)。
- w+ E- ?% q# A, \目前情况下,追究个人的案例较少,大部分案例是团伙、组织、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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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 ]7 L' r0 {7 P* H) Y
' v+ u( [+ d$ H. m" N" F5 ]+ @

- |5 N! Q& ^5 |8 I!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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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 ]6 n) i# n" r6 q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 ..., r% Y5 [0 o- K) Y' s+ d
shsean 发表于 2009-8-14 14:55

" G9 l% C, f3 ~. f请注意我的法律用语,他是不属于广泛传播,就楼主所涉及的问题就是给直男播放淫秽视听资料,在是只是2个人间传播,并不在广泛传播行为之列。6 ~# A0 t( p6 [! P3 T- O5 H7 _# ^  d
我说明的就是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但是并不说明这样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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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 \$ i; v$ {* l6 {% j- i/ u( j: P% L! j
8 @% H0 |- N- H# y* O0 E0 k) z' {$ G
3 L6 t: K6 P9 X+ J( `! ^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 X3 W$ E' k4 l  T6 c% e# QPP猪 发表于 2009-8-29 06:36
9 _7 [7 Z6 C7 S+ O" k/ }# s0 ?% F
我会加你的,QQ我先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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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警察才没空管你这点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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