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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和刘梅二人都在网上一份呼吁政府去除献血条例中歧视性条款的倡议书上签了字。刘梅介绍说,目前已经有至少540名女性同性爱在倡议书上签字。她们的目标是征集到1000人的签名。刘梅说:“我们希望政府尊重我们献血的善意,摒弃歧视。”李玉说:“我认为这是中国包括1000万女性同性爱在内的3000万同性爱者的共同心愿。”/ L. `) e1 L5 u4 W+ F& H
# J$ W9 ~5 S0 B& I6 ^!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史唯唯表示,禁止同性爱献血的规定主要出于对血液安全因素的考虑。她说:“我们都知道,诸如艾滋病之类的性转播疾病在吸毒人群和同性爱人群中,尤其是拥有多个性伴侣的男性同性爱中,出现几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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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总数已达70万。史唯唯表示,为了保证血液接受者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卫生部1998年颁布的一项献血规定,严禁患有性病、肺结核、肝炎的人献血。她说:“考虑到1990年代全国血液质量和健康安全的总体情况,这项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证血液安全。”她认为当前已经可以在采血阶段采取必要措施甄别并排除不洁血液。根据目前的规定,对于那些在健康登记表格上隐瞒实际情况的人并没有惩罚措施。接收输血的人在输血前也要在一份同意许可书上签字。史唯唯认为,这些规章条例需要及时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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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 B, Y h t' V) ]: f G, J中国研究同性爱问题的著名学者张北川建议用更加理性和精确的语言代替献血条例中部分过时的用语。他说:“条例中的‘同性爱’应当改为‘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男性’。”他表示,因为艾滋病在男性同性爱及男性双性恋群体中出现比率极高,是总人群的50倍。出于对输血者健康的考虑,强制将这一部分群体排除在献血人群之外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他补充说:“这样做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女性同性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比普通人群还低。她们应当获得与其他人平等的公开献血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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