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楼主: 海军小中尉

中年的都是这么花么?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9 14: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你这样的人真的是太倒霉了!你什么心理啊?玩不了就不要玩啊,非要鱼死网破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9 15: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这些评论的人,你们想过没,一样的事在你们身上你们会怎么样?别站着说话不腰疼。楼主我支持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9 15: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的做法,鄙人并不是很赞同。你觉得你的BF不值得你留恋,甚至尊重,你大可大方的走开。为何这样去报复人,去跟自己过不去。看到别人痛苦,你就幸福?或者是安慰?% o+ h1 z+ n0 m/ w5 T& h5 `- _
劝君凡事为让,也是让自己心态更豁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10 02: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本神支持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10 04: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见过2次的人也算BF?
( Y6 x* C& c/ k; F, S; n真是好笑
5 y" R# d: x, \7 K9 a0 h3 A的确他带人去你那里做是他不对
( P8 X; }7 {1 H$ R0 E4 k) v但你这样好像太极端了5 o' U4 r0 F7 @# M$ I
我觉得你这样比敲诈他都过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11 12: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傻逼楼主,人家根本没把你当根葱,还好意思在这丢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11 20: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不合适就分手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15 19: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是太过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15 20: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都是自己的选择,当然也要承担一切的后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15 21: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开算了,何必如此呢?看开一些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4-12-23 22:16 , Processed in 0.294621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