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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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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arn 于 2010-9-26 22:14 编辑 7 l# q6 y" ?* H Z. |! }
★舞、 发表于 2010-9-26 21:36
! Z+ x, d( H2 Y! f关于观后义务,你肯定没有读懂楼主之叙述,楼主的叔叔是有一个向右的动作,在做这个动作前是需要尽到观后义 ... % W% }2 w8 v0 b1 ]. Y- n- _ f6 B
) f; c& N/ d9 J1 c+ W; H/ ~感谢对于★舞、的留言, c' \" I: Q( ?6 S% a, f" I4 b
对于★舞、的回复
2 q. O' m. f/ p) Y' O2 J, r/ M“关于观后义务,你肯定没有读懂楼主之叙述,楼主的叔叔是有一个向右的动作,在做这个动作前是需要尽到观后义务的,在法律条款上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而保证安全的原则就是不止要注意前方也要注意后方,才能有变线即转向动作。在有明确标识标线地方变线应该注意观察并打灯示意,在没有标线的地方应该在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这就是观后义务的出处,有法律的依据。”关于关于观后义务,你肯定没有读懂楼主之叙述,楼主的叔叔是有一个向右的动作,在做这个动作前是需要尽到观后义务的,在法律条款上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而保证安全的原则就是不止要注意前方也要注意后方,才能有变线即转向动作。在有明确标识标线地方变线应该注意观察并打灯示意,在没有标线的地方应该在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这就是观后义务的出处,有法律的依据。”------对于★舞、同学讲的未确保安全我表示同意,但是他的原因不在于没观后。你说两辆车一前一后行驶一前一后转弯,前车转弯的时候为什么要观后?事故就是由于后车右侧超车造成的。再说,电动车是不强求转弯的时候使用转向灯的(人家归类于非机动车嘛)。说电动车没确保安全可以,但是理由不正确。. t# a6 p0 G4 X- Q. o
二,事故发生地段不属于路口,而都是直行车,所以路口原则不适用。------我本来也没说这是路口,只是表达一个右转一个直行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是适用观后原则的要观察直行的非机动车。
! ~( h( F7 m% Y9 S3 Y8 F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查和取证,责任认定由公安交管机关作出。所以举证的义务并不在事故双方。------呵呵,那我就要问问你喽,一旦事故调解不成上法院的话,那不成天天还有个警察跟个天天过去举证?警查的角色是什么?是现场勘查员、又是事故认定人。但法律上规定的现场勘察员与认定人不能够是同一人,这也就违法了(哈哈,这个问题也应该属于中国特色吧)。我这个问过很多专业教授,大家都没有合理解答。哈哈,谁主张谁举证绝对是没错的。在一个没有监控的路口发生事故,双方都说对方闯红灯。你说你是交警你怎么办?呵呵,上法院把?!上法院在怎么办?哈哈,当然谁主张谁举证!你把取证和举证混淆了。我们交通法大部分是民法范畴,请问民法精神是什么?其中就有:谁主张谁举证!
7 z$ G5 M( U* c# E, F四,速度问题也是可以鉴定的,根据刹车痕迹,事故撞击程度,车辆档位等等方面可以科学推断出事故发生瞬间车辆速度,由公安交管机关认定,个人也不需要举证。------你是绝对的理论派,你可以在现实的事故中看看就知道判断车速有多难。要是既简单又精确杭州跑车那小子的车速鉴定就不需要反复观察监控录像,最后用监控的慢放速度推测出来的(这其中的鉴定承担了很大的社会压力),说白了,最后给出的什么结论??几经论证,几经修改、反复得出了区间估测值。有什么用?呵呵,就是表明这家伙超速,多少不好确定而已。这个区间的范围比较大20左右算正常,而一个摩托车转弯能有多快?而我们的计算越慢误差越大,痕迹越不明显。做这样的鉴定,花钱谁来掏,成本有多高,你晓得吗?
, a5 @' `# r) m3 Y1 |1 q4 X; a2 u五,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地方,就是摩托车驾驶员有没有证的问题。这点没有讲,个人猜测不会有这个事我国南北两派的问题北方比较支持路权说。即无证不是事故的原因,我处理事故的时候单独处罚他无证。南方支持权利说,即这人连驾驶资格都没有怎么能上路?两种学说都说服不了对方,在中国都被认可。一般以长江为界各有不同的划分。我支持路权说。因为不是所有无证的人都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摩托车右侧超车造车。应负主要责任,单独处罚他无证驾车。: k' v! X( e& y! n+ V7 f" {- V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允许有争议。请★舞、同学继续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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