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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警察陈昌涛强奸卖淫女获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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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0: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 W/ y0 T  Q9 [+ R+ {4 D% B1 g记者从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获悉,11月12日上午,温岭一派出所民警强奸卖淫女案件开庭审理,被告陈昌涛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身着“258”号囚衣的陈昌涛随后被带回关押的温岭看守所。这位本来有着光明未来的“帅哥”警察,不但自食其果,且让温岭公安集体蒙羞。
, r# E$ ?% D, W* L+ f& p. z  在近三个小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此次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采用不公开审理制度,谢绝一切媒体采访。  陈昌涛,27岁,大学文化,已婚,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温岭市公安局工作。今年10月15日犯案,10月22日被逮捕,10月29日被公诉。    ; Y* Y) ?1 y8 k5 J6 q7 l2 O9 c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15日晚上7点多,陈昌涛在他履职的温岭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的办公室,违反规定,独自一人对当天下午查获的涉嫌卖淫的嫌疑人冯某进行询问。  
4 E8 K" ^: Q1 D2 A- d8 e   询问过程中,未成年的冯某显得很害怕卖淫的事被家人知道。陈昌涛就利用冯某这样的心理,乘机动手抚摸冯某的乳房和下部。冯某起先不从,陈昌涛则威胁说,要把她卖淫的事告诉她爸妈,冯某就不敢反抗。 ; i8 d8 l7 U; f
 随后,陈昌涛剥下冯某的连裤袜和内裤,叫冯某跪趴在办公室的藤椅上,与冯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天晚上9点多,陈昌涛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将冯某释放。 
+ R/ N  e# a) P: {& T% c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昌涛身为公安民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3 X0 J: @& Z' x" |  陈昌涛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对犯罪行为表达了忏悔。据悉,审讯时陈昌涛一开始不承认,但当办案人员剥下其警裤,发现事发后,其内裤尚未更换,且事发地垃圾桶里的餐巾纸也没倒;受害人冯某来自江西玉山,15岁。她说,自己是在家乡看了街头小广告后被人骗到温岭做按摩的,后在按摩店老板的威逼下,她不得已才卖淫。 
  T, J# @2 Y8 w& V: z, d/ T1 {  受害人冯某的父亲在杭州打工,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就女儿身心遭受的伤害向施害人提出了赔偿,在开庭前,陈昌涛当庭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约定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元。陈昌涛的家人也在开庭后付清了3万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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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0: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图真的假的?这么帅也叫强奸,那女的不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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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5: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很帅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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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09: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得这么帅,应该女的强奸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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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23: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图片不是那个被判刑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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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5: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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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20: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了 这么一个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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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20: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徒 的帖子
+ {+ ]% {; `! D0 y% T7 T
4 ]# Z& O8 X; [+ T5 ?) P5 z我不同意你的看法,长得帅不干人事,那就是衣冠禽兽,判的刑也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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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7: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点权势便仗势欺人,国家的眼脸都丢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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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22: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去年的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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