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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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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14: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mrmuscle 于 2011-2-27 14:53 编辑
* q: G2 r- p! h, S$ A# K$ u, `
周律师,好!我于09年4月26号登结婚的,5.1结婚宴客,婚后生活一起,居住她父母的房子.婚后无孩子,无共同财产.09年7月底从她那里拿了1.5万盘了一家店,我独自经营.09年11月份搬离她家,自己在外租房独居.09年12月1日通过快递寄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分居协议书给她,她不接受.现在想请问的是我们现在这样的状况如果离婚我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需要在经济做出补偿吗?如果两年期满她还是不离我能到法院上诉离婚吗?需要在经济做出补偿吗?
发表于 2011-2-27 17: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1 需要,因为你从女方那儿拿了一万五,这钱明确说明是你借的了么?因为你拿钱的时候你们已经结婚了。所以共同财产什么的不好判定
; M$ T: `- B1 L; k3 M. v6 G& j2在经济作出补偿除了也一万五,具体的还得看你们结婚到现在具体的财产分配$ }0 y/ e' ~& g* U$ M
3 两年期满,是指,分居这个即成事实满两年,程序上来看满了一定期限你就可以提出诉求了,. N) _4 [$ y' R8 q
4经济上看女方具体的条件,: i8 K9 t2 V4 B- \% a
婚姻法的内容我记不清了呵呵,不过现在离婚不符合任何一个条件,9 y# X0 T* N6 y, R1 H3 _
4 v& v: }; n5 u& h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K5 P( r! N: ~" a# q0 J% O" Q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5 d1 J2 K3 h9 e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M+ N0 [) l5 ]3 x- U' z6 a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z  S: Y6 V1 f' ]  L' y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C) i2 v0 ~3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b- ^8 k8 g4 E$ Q' C6 Y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y8 H8 W1 B' D' j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9 d6 B/ f5 H# u8 b5 N( X8 H5 N4 r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0 ]/ d' `# r4 ]9 |
综上得你两年之后可以提出诉求了,希望能帮到你,只是可怜你的妻子了,既然你是G,玩够了再退出,既然现在不能退出又何必结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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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22: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是离不了了啊,结婚未尝不好,必定是绝大多数同志们的归宿;另外你和女方关系处的怎么样?如果没有打骂吵闹,感情不和很难成立的吧?
4 U# n/ d! `3 O7 Y; `/ h/ ]" ]如果你不到30,支持你可以离;如果30以后还是建议你不要离) p- K( ?. ?% e8 L" T3 ~
* w$ q" f, Z8 d
以上纯属个人见解,关注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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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8 16: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两位.我是一个70年代的同志,对于结婚我是过于草率,两人都是属于闪婚一族的.我当时在想做为一个同志,随便找一个女人结婚都无所谓,其实做为同志的我们,也不应这结"溅踏"自己,奉劝各位末婚的同志,要跟异性结婚,也要找一个条件跟你自己相匹配心仪对象,以免造成我这样的错误.你跟男人在一起可以,跟女人也一样行的,生活没有想像中那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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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20: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离婚案子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复杂,你们的共同财产比较少,而且也没有子女,你是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3 h; s9 n! Q' v* [7 Q3 J
1.你从她那里拿走的1.5万应该视作共同财产,不属于借贷行为,除非有借贷字据的除外。但是在现行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中会优先考虑女方,所以法院会判决你返还一定比例的钱物。
( X( d7 m; ^  x* `2.实际上你自己独立经营的小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在分割的时候也要考虑进去。这点很重要。: w, @3 Z2 J! ?, s
3.你经营小店获得的利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要分配。
9 D5 j1 S: e) |: c2 t( w4.两年没有同居事实上已经是感情破裂,所以还是应该准许你的诉求。& G' q$ w/ N, l. f

7 |' q- e8 Z4 h: ]7 t个人建议还是协议离婚,一个是省事,如果非要走诉讼你分割到东西会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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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 10: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建议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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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0: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帖子目前回复得都很有营养。我纯支持。楼主也很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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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5: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的事还是要慎重`最好不要伤害任何人包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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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8: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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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2: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经营店面的盈利肯定要均分的,至于那一万五,看看来源,如果来自丈母娘就要还,老婆的一般不需要,离婚很难,先分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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