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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宁波松鼠

大学男教师带男人回家同睡偷摸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8 22: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么 我咋就不喜欢这样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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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23: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是同道中人,就不要强求他有一样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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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23: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那个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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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5: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和女人心理状态是不一样。被摸的那位什么很受伤均是托词,其目的还是想弄俩钱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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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21: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225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z' h4 Y3 b- s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c, K  N8 M& D: @& j1 l' O( `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7 m( k. m8 ]& ]4 O$ U5 G- a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第一修正案第8条增加此项)
% V& i0 o3 l' ?6 U  R# z( j0 U: n5 n7 V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原为(三)项,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 _. O8 Y5 E# t, i2 U6 K
: r) ]. v( t" a. M( E! z( ^& u
空间楼主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大陆的状况,那可能是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我国大陆没有关于猥亵成年男子的立法,只有猥亵妇女儿童罪,若猥亵对象为男童,可以构成猥亵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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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23: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garydqk334420 发表于 2012-6-21 21:12
( M- P" O" E" s. [3 a0 J( v7 \5 c刑法第225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
7 ?# d" X8 Z+ n  S

) l  m1 A, g0 l+ L# J, P
7 b) U. z) Z' a3 q在中国 : L0 H. c9 _* [' z2 u$ N& w
9 r5 j- k. D% c
虽然没有针对同性性侵犯的法律条款
! r2 d3 \$ x- k9 b  h& a1 w' b
/ _% v8 M% v5 _8 J5 q- c' Z1 Z但 只要有一方报警 指认侵犯方
' h) N2 N: M7 w" J
& j) v; D1 c0 Z0 A2 m至少会被警方罚款3万元" t5 n& I" ?% Y: d' q$ v

1 I  N; P) ~& T* |否则 被害方只能自己忍受 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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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2: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有意敲诈男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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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5: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这样啊,不就摸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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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20: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罪犯的太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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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0: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宁波松鼠 发表于 2011-11-19 00:48
9 O" |% o! e3 C3 w; U7 Q2 n$ L( S一个男人不是同志,他视自己的JB为命根,他认为自己的JB只能被女人所享用;如果被同性触摸就是遭受到了 ...

+ N0 I' g& ~! e0 N8 Y& w& q: F你这说得也太绝对了吧,这种人只能说是爱大惊小怪,爱装B,一根JB有那么金贵吗,大把直男JB任人摸,也没见摸成同性爱了,一样是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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