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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宁波松鼠

大学男教师带男人回家同睡偷摸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8 22: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么 我咋就不喜欢这样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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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23: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是同道中人,就不要强求他有一样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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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23: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那个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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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5: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和女人心理状态是不一样。被摸的那位什么很受伤均是托词,其目的还是想弄俩钱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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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21: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225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j4 S( S" d2 f9 ?1 L( ]8 E5 n5 n9 W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2 i" R" ~- s8 z$ g. d" c( e* v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m9 {5 }& s5 \5 x+ n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第一修正案第8条增加此项), ]. G8 ]8 G! x6 t; J! g/ l2 a" {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原为(三)项,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9 a. |6 y) W* P6 x$ O: `

6 F2 c  d9 ?# Y) |- f( Z! c空间楼主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大陆的状况,那可能是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我国大陆没有关于猥亵成年男子的立法,只有猥亵妇女儿童罪,若猥亵对象为男童,可以构成猥亵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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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23: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garydqk334420 发表于 2012-6-21 21:12 % C, s8 _" G! `  t. g4 U) G- u5 E
刑法第225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

2 v& {4 q$ I% W4 o
; E% _3 \7 x$ o  Y, [2 ?3 w3 Y5 t; x0 m0 _, {- W% y
在中国
% t9 z( m8 b6 o, R+ M; {0 ~$ b9 \9 L3 y
虽然没有针对同性性侵犯的法律条款* A# {6 Z8 C. x" G, i

2 V8 ?/ D- a, K但 只要有一方报警 指认侵犯方$ @* D, x5 }: ]& ~1 N3 K" z- h
1 a) e5 d5 W6 @
至少会被警方罚款3万元
% ~) p. D" {" [5 P$ I) H  ^4 K1 R4 c5 Z: h8 [
否则 被害方只能自己忍受 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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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2: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有意敲诈男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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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5: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这样啊,不就摸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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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20: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罪犯的太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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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0: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宁波松鼠 发表于 2011-11-19 00:48
  [6 a% L6 U  Y3 u; K一个男人不是同志,他视自己的JB为命根,他认为自己的JB只能被女人所享用;如果被同性触摸就是遭受到了 ...

9 ~) u# W4 U7 y0 W# O9 }( J你这说得也太绝对了吧,这种人只能说是爱大惊小怪,爱装B,一根JB有那么金贵吗,大把直男JB任人摸,也没见摸成同性爱了,一样是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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