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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爱者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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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2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同性爱者的法律地位   1 T8 _/ y% B( _+ D6 H8 _( f%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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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7 l3 |% p$ S  目前我国对于同性爱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禁止,发生在两个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同性爱行为,只要不涉及未成年人,无人告诉,很少会导致法律制裁。但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则有可能按鸡奸罪论处;如有同性爱的配偶或其他人起诉,也有可能按照流氓罪论处;此外,警方会在同性爱活动场所施行出于治安目的的临时拘捕,但一般会很快放掉,不作记录在案的处罚,但有时也会作15天拘留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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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U' _7 ~-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的同性爱者受法律制裁的事例,大多与其他犯罪行为有牵连。 例如有一个与杀人罪有关的案例:"那年年底有一段时间,上海抓人抓得很紧,有人被抓起来了,有人跑出国了。起因是香港有一个26岁的同性爱到上海,他戴着金项链,很有钱。有几个同性爱抢了他,还把他杀了。为这个上海抓了一次。"另有一个案例是, 某同性爱者在同性爱的一个聚集场所因故与人斗殴,把对方打出了血,所以被捕后判了15天拘役。通过与公检法人员的交谈,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与同性爱者的说法大致相符:同性爱者被判刑的往往都不是因为纯粹的同性爱行为,而是伴有其他罪行,如偷窃、抢劫、斗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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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我国对同性爱行为没有法律条文明文规定,法律机构和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对同性爱的处置方法又是那么五花八门,以致同性爱群体中的人们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也多是模糊不清的。从问卷答案看,大多数调查对象安全感程度不高,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有危险的";其次是不知道自己行为是否有危险的人;少数人认为"没有什么危险"。在回答"您认为自己的行为一旦暴露会有哪些后果"这一问题时, 大多数人答"不知道"。在少数作了具体估计的人们当中,答"可能判劳教"和"可能受到行政处分"的人数,略高于答"可能判刑"和"可能受到拘留"的人数。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律本身还是同性爱者对自己行为法律地位的认识全都处于一种若明若暗的状况之中。 , u3 ^' \1 z/ \4 j$ i! b

8 f% @1 H  `- G) N: h; P1 f对于目前同性爱在我国法律地位的模糊不清,同性爱者当中大体上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肯定现状的保守观点;另一种是否定现状的激进观点。 2 v2 [. Y9 K  ]/ Z"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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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肯定现状的人们认为: "中国不会有专门针对同性爱的打击行动,一般抓捕活动都是和治安问题连在一起的。我认为中国同性爱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传统婚姻的压力和传媒咨询的缺乏。没立法的好处是,这位首长说应当宽一点,就松一点;另一位说要严一点, 就紧一点。"还有将中国同性爱者的法律地位与西方作比较,认为中国法律比外国的宽松: "中国比外国松得多。外国同性朋友住一块儿不行,异性住一块儿行。我们的法律也比外国松,谁管你这各。咱们这儿除了抓到现行,一般不管。""我觉得中国人对同性爱比较宽松,只要不买不卖(指嫖男妓作男妓--作者注),不偷不抢,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8 M" @& o- B6 D% B% u- W  D

" ~7 Z; O; m1 T在这个问题上持保守态度的人们中,一位同性爱者的观点有一定代表性,他就是那位提出"三不主义"的"老年同性爱者",他的"不婚,不怨、不露"的第二"不"提出: "不埋怨自己的处境。比起欧洲中世纪或德国法西斯对同性爱者的残酷迫害,目前中国同性爱者的处境虽不尽如意,但已有天壤之别。随着性学的普及、文化的提高,同性爱者一定会如同少数民族或有色人种那样,受到公正的对待。同性爱者不必再埋怨先天的遗传和后天环境,完全可以自主地顺时度势,善自为之,保持良好的心境,过上幸福的生活,安度一生。""只要看到当今欧洲仍有新纳粹分子迫害犹太人和其他少数民族, 美国仍有三K党残余分子迫害黑人,仍有人对同性爱者咬牙切齿,到处都有容不得异类的小人,同性爱者就不应幻想短期内会有充分宽松的容忍同性爱的社会氛围。同性爱者们本无意于招惹什么反对什么显露什么,只企盼社会容许他们能按自己的性定向顺顺当当地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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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这种态度的人一般在同性爱权利问题上表现得相当低调, 例如这一位:"一旦男同胞们染有同性爱的行为,改正和治疗都是不可能的,也许会因为环境的改变,在短时间内有所收敛,但决不是改正。在我所接触的朋友中,随着年岁的增长,对自己的行为有些时候就能好多了,但彻底的杜绝是不可能的。由于我已过不惑之年,对于年岁大些的朋友及年轻的朋友都能谈得来,各层次的朋友们也都敬重我的为人,对他们的思想动态我是十分清楚的。我想为我们的行为辩解是非曲直,我们知道,就我们祖先留下来的传统道德观,对同性爱是不会给予认同的,而且我们自己也不想象西方国家那样给同性爱者以社会上的认同及地位的合法性,只求能在社会文化中人们能宽容一些(稍宽容一些)就已经是很感谢了。" ; D9 w6 `- o& k3 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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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年轻的同性爱者说: "我不希望曝光。我听说过有人搞同性爱聚会,不是让人们理解同性爱,倒像是在推广同性爱。这么做就过头了,超出政府能容忍的范围。我候同性爱权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想达到合法化,至少还要半个世纪。": B  v# j* D, g( D! S/ s, Y!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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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中国同性爱者认为,自己所面临的最大困境不是没有合法的地位的问题,而是社会观念中对同性爱的不理解、不接受、不宽容,因此激进的态度无法奏效:"在我看来,同性爱在中国的境遇是,没人说你犯法,但不少人心里会鄙视你为不洁,为怪物,为不道德者,或是社会丑恶现象。社会歧视比法律的作用要大行多。同性爱既不是犯罪,也不是缺德;既不是生理病态,也不是心理异常,是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在不危害社会治安,不妨害他人生活的前提下,希望社会能给他们一定的宽容度,允许他们按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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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N% p$ v2 f/ E/ ]3 Q" S因此,持保守态度的人大多只限于呼吁社会的理解和宽容,不主张进一步的行动。 一位同性爱者呼吁社会应对同性爱者持下列态度:"正视他们,理解他们,帮助他们。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同志间的关系,建立理智的友谊;不要责怪他们,不要用异样的神态看他们。" * P- d/ Q& u* g: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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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教育程度较高的同性爱者说出一句令人震惊的话, 他说:"现在不是社会怎样帮助我们的问题,而是我们怎样帮助社会的问题。"他对这句话所做的解释是:同性爱者应当帮助人们来了解自己他还说: "社会为什么会误解我们?他们根本不了解我们,就盲目地批评我们。同性爱都也应提高心理素质,克服自卑感。这就好比大多数人喜欢吃香的甜的,可有人喜欢吃苦的臭的。不应当强求后一种人改变。他们并没有什么错误,他们想吃苦的臭的就应当让他们去吃。" " d( g' P# g! t5 h4 r%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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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文化水平较高但自承并不热衷于同性爱权利的调查对象是这们解释自己的想法的: "具体到争取权利的问题上,我想所谓权利就是要求跟别人一样;而这个一样绝对不是一样的倒霉,而是一样的幸运和幸福,可所谓的幸福却完全是个人的事。我相信好些同志在没有所谓的同性爱权利保障时也顺利或顽强地过上了幸福生活,而straight恋人们却不缺打闹离婚,并不全都幸福。真的,个人的幸福与否实在只关乎自己个人。" , P2 v* m7 T8 c$ [

$ Q8 J- @( P, R8 W! c* i对我国同性爱处境持否定和较激进态度的人则是这样看的: "中国的同性爱在法律上地位不明确,并没有具体条款视同性爱为非法。这使我想到了中国的新闻检查制度:虽然没有正式的新闻检查,可大家心里有本账,知道什么可登什么不可登。可以想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有关同性爱的法律条文还会是空白,可大家心里知道会怎么处理,公检法的心里知道,他们跟着感觉走。苦的是老百姓,他说你犯了流氓罪就是犯了,我又凭什么说我没犯呢?" 9 y, `( p% Y  A* x) {& q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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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这种观点的人大都比较年轻,文化程度较高,权利意识较强。他们希望中国能够立法保护同性爱者的权利,并希望中国也能形成同性爱社团组织,来保护同性爱者的权利,同时约束同性爱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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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调查对象提出: "我希望当权者方面制定关于同性爱的正式法律。一般老百姓也许较难接受,但不会强烈反对,因为不碍他们什么事。" 2 Q6 |$ ^  ]) Q& y  o5 g

! q% ^5 }; ^) R"同性爱这种行为完全可以由法律法规加以保护和约束, 好比以前婚姻是群婚制,一夫多妻制发展到一夫一妻制。同性爱这种行为目前不少处于一种混乱状态,许多gay有好几个伙伴, 乱伦。那么,可由法律规定,只能是一个gay对一个gay。实际上同性爱是一种对社会无害的行为,只要社会规范加以约束,调整,完全可以和异性恋一样。" " B, Y5 z- M8 e- Q- w, Z& c' A& h

9 U! }6 h% G2 _"组织一个社团确实不失为一种抵御AIDS(艾滋病--作者注) 的办法,它鼓励人们建立一种有责任感的关系,社团活动也有益于缓解一些性紧张。对比于西方。A mono gamous relationship(一对一关系--作者注)更适合当前中国人的价值观,从而避免性乱。顺便说一句,我虽然没有兴趣于性乱,但我觉得别人有权做他们想做而且对大家包括他们自己无害的事。" * V. q# P* X3 c  u5 A. V

6 g5 {4 b# K7 I" A+ G( \( V"我希望人们能进一步理解我们。 我相信,随着文明、进步的推进,同性爱总有一天在世界上、也会在中国被人们接受并成为合法,只是时间问题。我们仅仅是生活方式不同,其他任何方面与常人无异。有时,或某种意义上,则更为优秀。至少,毫不逊色。" 9 |& \3 Z1 Q* L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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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gay。首先,我毫不认为我的倾向有任何不正当的地方。我是坚信这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的。我从未想到过要纠正我的这一倾向。其次,我不快乐,我感到了巨大的压力,感到了别人强加给我的羞耻感。我为此曾感到了精神崩溃般的感觉。 我为社会对我们的不公而感到愤怒异常。 再次。 我对外国告别是美国的gayliberation(同性爱解放运动--作者注) 特别感兴趣,我很留心这方面的报导和论述。 我坚信,要想改变社会对我们的不公待遇,只有组织起来,形成gay们的社团组织,使个人的力量成为集体的力量,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 d6 F0 s) L) {6 X3 {4 ^/ e

2 v. h9 V6 E/ i: c8 Q一位表示愿为同性爱权利贡献力量的人说: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个觉醒的过程。坦诚、民主和透明比永远躲在角落里好。像在80年代中刚接触同性爱这个词时,一般人都觉得很不理解,很神秘,很不正常;现在人们就不觉得神秘、怪异了,慢慢理解、习惯了。我觉得这总比别人把你看成怪物要强些。希望能继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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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留学生同性爱者从国外写信来说: "来此后, 接触到一个新词,  叫homophobia(同性爱恐惧症或厌恶症--作者注) 其实是25年前Stonewall(石墙暴动--作者注) 事件引发的世界性的gayliberation开始后就经常讨论的问题,只不过以前我没注意到,现在才发现报刊书籍宣传材料电视广播等随处可见。我不知道中文对homophobia的翻译是什么。但现今中国社会的100%的homophobia性是毫不含糊的,应是开始改造改造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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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5 d7 D# `! n% `凯特(Kite)设计了一套度量同性爱恐惧症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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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h$ G/ a# C4 b: q7 f1、我不介意朋友是同性爱者。2、如果我发现我的室友是同性爱者,我会另找住处。3、如果我的孩子的一位老师是同性爱者我不会意。4、我认为同性爱解放运动应当肯定。强烈同意1分,强烈不同意5分;1、3、4正着算,2反着算;总分越高同性爱恐惧症程度越高。 (Hatfieldetal,118)在中国,同性爱恐惧症的状况是同性爱研究中一个尚未有人涉足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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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 U7 u( {" Z- _, J& _总之,同性爱在中国的处境也像许多其他问题在中国的情况一样,面临的不是严酷的迫害和极端的仇视--西方的同性爱者一度面临这样的迫害和仇视--而主要是主流社会的忽视和蔑视。这本是一种稍好的处境。然而,也因此使中国的同性爱者滋长了一种苟且偷安的心境,希望永远躲在阴影中生活,与世无争,不愿也不敢发起激烈的改造。这种"中庸"的处世哲学深种于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和心态之中。因此,这种情况看来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直到西方同性爱权利运动取得更多进展,例如在更多的边家和地区争得合法地位、同性婚姻权利、平等就业权利,在世界上更多的人们对同性爱的看法有了更大的改变之后,中国的同性爱者才有可能在更大的程度上为中国社会所接容纳,得到较好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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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3: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模糊,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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