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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黑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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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3: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乔装打扮、神出鬼没,总能想方设法拿到旁人拿不到的资料,看到旁人看不到的事实——这些人,就是一直笼罩在神秘面纱下的私家侦探。2010年9月1日,“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的两名私人侦探,因接受委托进行婚外恋跟踪拍摄业务,查询他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等隐私信息,被带至北京海淀区法院受审。这是我 国司法机关首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新罪名追究私人侦探的刑事责任。这则新闻,让不少人大感意外——私人侦探,难道一直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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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家侦探行业的“蓬勃”,从近几年私家侦探所数量的增长可窥见一斑。1992年,中国才出现第一家真正意义的私家侦探所。但在不足20年间,据不完全估计,国内的私家侦探所数量已达到3700多家,从业人员两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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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普遍存在,而官方始终没有承认,这样的争议由来已久。1993年,公安部通知,禁止开办“私家侦探社”性质的民间调查公司;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文,禁止开办追债公司。但实际上,这些公司仍然通过含糊命名,在工商部门完成了注册。' ?$ l* k. ^) N( l) w* g

& F" f$ }9 T: u% o  除了身份不被法律承认,调查公司所做的事情也多是在法律边缘游走。如调查手段,多采取调用他人电话清单、银行账单等方式,使用跟踪、录像、录音、电话定位、冒充身份等手段取得所要的证据。这些手段,有侵犯他人隐私权之嫌,有泄露商业机密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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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私家侦探”公司的存在及其业务的活跃,已说明社会对这一行业的需求。事实上,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行业打假等调查事务上,私家侦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Z9 a: A( A  z; ~7 w*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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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有律师呼吁,应正视“私家侦探”的存在,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其发展,规范其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强对机构的注册登记和业务范围管理,“私家侦探”才有望“从黑到白”。( C$ |/ S9 r$ P  t0 B"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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