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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恋者,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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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0: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oa28 于 2015-10-27 10: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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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n$ W5 M* k3 T% A" i+ G' o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同社区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转载仅限于非商业性信息传递之用,如无特别声明,本站转载之各种内容之版权均属其著作权人所有。如果我转载行为侵犯了您的正当权益,请联系我,我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删除,并致以歉意。, }( D* R: X: m, N7 I5 b1 p
       这是一个欺骗的游戏。25岁的北京男同性恋者夏冬(化名)不清楚自己到底要不要“结婚”。
" Z3 a$ |$ A  ~1 _  和现任男友小讯(化名)认识之前,夏冬谈过两次恋爱:初恋男友,有老婆孩子,却还一心想“栓住”他;前男友,隐瞒同性恋的身份,欺骗一个普通女孩定下婚约。
2 M1 q2 u$ U6 N! Z7 `8 }( U/ S8 O' b  这一切让他失望透顶。前男友的做法伤他最深,自己明明是“先来”的一个,凭什么只因是同性,就要把爱人拱手相让?
# h, I8 e- p$ `8 b  不过,小讯也有一份异性婚约,不同的是,这次对象是一名女同性恋者。在中国,同性婚姻不被法律和世俗接受,而“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仍然强烈。为掩人耳目,男女同性恋者间的“形式婚姻”渐成潮流。
+ S& T0 h0 Z# l  小讯一直劝说夏冬也“形婚”,但夏冬明白,自己追求的生活并不是这样。3 }3 ~9 X, t2 Y5 Z9 c
  “男大当婚”
5 ~) N; t. m6 y+ |7 i   26年前,在浙江西部的一个农村里,小讯的父母在有了一个女孩后,又“超生”了他这根“独苗”,代价是一笔罚款。
$ v+ f2 g$ ^% c8 g   年少时的一天,小讯突然和姐姐一样,觉得电视里的男明星“真的好帅”。长大后,姐姐接受了小讯的性取向,但严厉警告他不能向父母坦白,并建议他赶紧结婚,“生个娃儿”。" t" n+ S4 p5 i8 ]* `9 u% w
  于是在父母的眼中,小讯的生活一直很“正常”:马上,他就要和未婚妻到海滨城市拍婚纱照,而双方家长也为他们选好了良辰吉日。届时,他们将分别在双方老家摆上喜酒,完成终身大事。
+ K" w9 Z, @3 G  只有夏冬在内的少数几人知道,当小讯和女孩婚礼完毕,回到亲人目力不及的北京后,就会“就地解散”,回归和各自同性恋人在一起的生活。两人只会在访亲拜友的场合,才以夫妻之名重聚。
& w/ u' G! \: S/ L/ m8 E  小讯“形婚”是为了保守秘密,但夏冬不同,他的父母知道儿子是同性恋,却仍然坚持让独子和女孩“形婚”。
5 q) C7 J, I3 A9 Y$ R  去年底,事业、生活处于低潮的夏冬决定向父母坦白性取向。尽管夏冬的父母接受过高等教育,对同性恋早有耳闻,但也是花了一个月查询许多相关资料,确定性取向无法人为扭转之后,才真正接受了这个事实。
0 f. e. u. j5 E0 O  可是,接受归接受,夏冬的父母还是不停催促夏冬结婚,夏冬看穿了父母的目的:“我爸妈最想我做的事情,就是要个孩子。”) I4 g& {9 e, A' S$ ^
  对大多数中国家庭来说,“传宗接代”仍是底线,尤其是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很多独生子面临更大的压力,而对于同性恋者而言,“形婚”是最经济且最安全的方式。5 J+ g5 I3 c! x; l% j
  夏冬也不是没考虑过“形婚”以外的方法,但出国代孕面临出入境、国籍登记等问题,而收养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会遭到父母的反对。( D+ m* ?7 C) P
  小讯“形婚”后,会与另一方生育一个孩子,虽说是为了表面上制造“三口之家”的假象,但他自己也希望把这个孩子当做自己的延续。; K+ k+ X6 Z% I3 [" W+ t1 M
  “定时炸弹”
, T# `1 ~0 ^0 ]" \" T9 _  互联网成为同性恋者寻找“形婚”的温床。“中国形式婚姻网”2005年成立至今,已经有约39万注册用户,其中近5万人寻“偶”成功。此外,匿名的QQ群、论坛也为同性恋者提供了交流机会。
- ?$ ?! f; i2 q  35岁的东北女孩小静(化名)就是其中之一。她不仅在QQ群里找到了“形婚”对象,还参与到网络平台“奇缘一生”的运营中。, J* H8 X- Q, f7 [$ M9 B* G
  然而,在与形形色色寻求“形婚”的同性恋者接触的过程中,她却发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都会成为撕碎表象的“定时炸弹”。
2 Z1 w8 T9 c3 `8 ]: B  在成员达数千人,涵盖东北三省的“奇缘一生”QQ群里,有一份《无性形式互助婚姻协议》供免费下载,这份协议对双方婚前和婚后的财产以及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的义务都进行了清楚的规定。/ W0 S7 [, j+ W$ x
  但“形婚”主要还是靠合作双方的人品和交情。小静直截了当地指出,合同起的作用并不大。“合同里写的内容其实并不被法律承认,只是起到提醒作用,如果真正对簿公堂,起作用的只有婚姻法。”
9 o; @0 K3 j9 s1 x. ^  d  小静见多了失败的案例,她分享了几种现实的隐患:一是“童言无忌”的孩子会无意中暴露同性恋父母的真实生活;二是在一对男同性恋和一对女同性恋分别结婚的情形中,只要其中一对不睦,另一对也会受到影响;三是在生孩子问题上,男女双方会为孩子的抚养义务和归属产生分歧;四是“形婚”双方虽然情感上是假夫妻,但在法律上却是真夫妻,在财产方面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I/ I' A7 g" T5 U8 y0 w$ n
  “中国特色”8 e1 l% m9 a) k
  每当有人咨询,小静都会奉劝对方,如果不是实在不得已,不要轻易选择“形婚”。$ M. k( l' B  ]$ Q6 W6 i! T
  也有人连“形婚”也不可能。小静曾遇到一名来自农村的男同性恋者,当地的传统要求男女婚后,仍要和父母一同生活,而他几乎不可能找到愿意牺牲自由的合作者。
" \6 F0 |) D% T( n6 i  此外,在互联网不发达的偏僻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同性恋者缺少互相联系的平台,同时受限于传统观念,大多男同性恋者会与普通女孩结婚,产生“同妻”。
0 U3 c" F8 x. M- L) w  据统计,全世界约4%的人终身只有同性性行为。有学者指出,中国的情况也大抵如此。
- Y! m& ]; r  t. L% i5 z  在经济相对发达、观念仍相对保守的中国二三线城市,“形婚”最为流行。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由于人们的婚姻观念正发生变化,选择直接向父母“出柜”或终身未婚者越来越多。
: v% W. v4 p: ~7 y8 t4 N  “很多‘90后’的‘同志’都直接出柜了,他们的父母都是‘70后’,接受了新的文化教育,也能接受他们的选择,”小静说,“按照这个趋势,在不久的未来,‘形婚’也许就消失了。”
: H. H( j( B3 j  n7 X' }  ~! @6 L  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形婚”是一个特别有中国特色的现象。“在中国最传统的观念里,社会最主要的价值就是家庭,个人幸福可以为了传宗接代、光宗耀祖、继承香火作出牺牲。”& C4 S/ J$ V" R5 d
  生活在大城市的夏冬希望能光明正大地“做自己”。他时常想起,有一次与父母争辩急了,父母说如果中国允许同性恋结婚,就支持他寻找自己的幸福。“他们能这么说,证明他们内心起码有一部分这样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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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Z. c! Y0 x/ I5 s& Z% r( w* M2 E同志互助形式婚姻协议书3 F# N) [& W0 J7 {! y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8 P0 x8 F: z9 Y' [1 e
无性婚姻网是全国最早、会员数最多的无性婚姻专业网站,wx920帮助您实现家的梦想!真诚互助,无性婚姻,同样精彩!( k+ v3 N' B! a% o# V) j$ f5 J
形式婚姻协议书
, e0 J+ E/ H3 K协议书甲方:乙方:$ d) L+ J8 o. L9 h, Y7 G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 ^7 E. h; ]% p+ |8 \) a第一条财产
4 F+ _& @4 g+ _7 X; z(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 q0 U2 P0 `3 A" L/ t
(二)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 E! Y' X: b+ t6 W
(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e' s3 O1 `0 M, _! z+ s$ @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C( Z% k3 w, m8 G
第二条费用7 c' ^3 x0 E; P' W0 k- X( ^
(一)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3 V* w( S3 {* i0 @' K% O# `
(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 a0 J- `1 p" x5 H$ E$ S4 x, \  D
由于单方原因需采取与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也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 l1 X' f/ R8 q) B! K( I. b+ o
如单方选择领养方式,有关事宜应参照前款。
% s9 O4 ?0 F# o2 x' j" Z! c(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 B, m; ~9 ~+ S  W& T0 T第三条债务1 X& [; ~2 o1 f. {4 z* c4 r) b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1 ^2 m  c' n0 ?1 _  d8 V
(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 p6 K' x- j3 ]: u2 r- d! b(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 O7 @% R8 G! D6 L) H第四条继承及受益
2 a" D8 d2 A* b% n( [6 w  n- }(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 V& |- a4 e# K" t" ?(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X% s: a9 u, |' {& v7 _
(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7 w( ^4 m: g4 r" W' s6 v
第五条行为
- }9 B5 h5 v' x+ J(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彼此独立、互不干涉。
( g% S5 `% w/ {(二)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性婚姻,如甲(乙)单方违反规定,甲(乙)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 d# d' [/ ~; @4 H& K(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
3 U; z4 F# \4 `/ J(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谨言慎行,避免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
; L8 J& |9 T. Q( \  u第六条补充事项
& g! B. {3 m- ~) }% j8 z& M第七条其他" |3 n4 O" j- R1 D
(一)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9 E" S8 Q4 {5 ?5 v2 O(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T2 y% M; Q: P, m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 o: [. D7 q: G4 Y6 i5 A* m(四)本协议另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即按协议履行。
6 y5 L) ]/ H5 O- b; D# m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0 R# r0 r  G2 L8 ~* K- D0 h
甲方:乙方:2 O7 {* m+ p! U3 Y' s/ N2 P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 n) a  C5 V# @" |
签约日期:1 @2 ]- u" _1 i2 a
签约地点:" W0 N# [1 r) C- d* K4 N8 Z# F
以上是"根据国家同志互助形式婚姻协议书"的内容,本文的主题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发表于 2015-11-5 00: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不赞同形婚2 n- E) D. D$ W! n, o/ z! t6 u1 K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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