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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搞司法的同志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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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4: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上海,通过淘宝向一个南京的卖家购买了一个酒店的入住券。付款后发现无法入住。该卖家承认该入住券的确无法入住,但辩称该入住券是他向另一个人买的,必须现在联系不上那个人,所以必须等到那个人出现才可以解决。
  N5 b& Z' j7 R' S" h. h- o* _我认为我和他之间的问题,不应该与上个卖家有关,所以在这里恳请各位老大给个解释。8 I  a  {# D+ G' u

0 K. I6 Y" b8 ]/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打官司,应该报警,还是直接去法院?如果报警否则起诉,应该在上海还是南京,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 W. g/ x; ~! R% m+ a+ ]
7 @9 ?0 f2 [, r9 k
非常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00: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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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2: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糊糊。偶不懂啊。。。。我帮你顶下。知道的帮下了。偶老师说好像他们应该是连带责任的,你找他们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讨回公道。至于他们谁承担多少的责任,是他们协商的事。。。。& p) K+ G: P4 {# `
中国的电商的事业可没有学电商的事业发达啊: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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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9 00: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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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20: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她讲明,或者给你退钱,或者到警局告他诈骗,让他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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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0 18: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怎么做我不好给你说,但是你要注意的是第一你从淘宝订购了一个宾馆的入住券,那么taobao肯定给你发一个email 这个email你要保留好,第二宾馆你得上家承认了你和他的买卖关系成立,也承认你的确给他汇钱,这一点的证据你要保留好,至于说他和另外一个人的关系,和你没有关系,你可以向他索要你汇给他的钱,因为你给他钱了,它应该提供可以入住这个宾馆的入住券,如果没有提供,你可以要求他提供另一同位房间的入住券,或者退款,至于说他和另外一个人的交易,不能对抗你,你把钱要回来是一个法律关系,他在向另外的人索要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还有如果你想用诉讼方式来解决的话,你应该把淘宝网列为共同被告!!  m5 l0 ~1 X% ?& I9 F: W. ]
从民法上说你和宾馆是否构成合同关系,这个不好确定,但是你和你得上家已经构成合同的关系。
0 U) x# [3 E+ I& h/ M: K/ l& }7 b! C0 S2 G- b0 l
[ 本帖最后由 hawlley 于 2006-11-10 18: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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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0 20: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这个就算是诈骗吧~
( t/ S4 s+ Y7 x5 A但是,你的损失金额是多少?如果对方是明知道入住卷无效,还故意卖给你,而且具有一定金额度的话,是可以构成诈骗的.
9 q4 i9 H% L0 u2 y那么,公安机关可以管辖,如果是自诉案件的话,我劝你不要费神了.
/ L. _6 u# u6 \% W9 Z关键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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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0 22: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诈骗罪的赶嘴构成中的犯罪客观是有一定数目既数额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 r5 M# A6 J. z- B5 f. r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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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0 22: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楼上的都是专家阿!受教了0 N' X6 `) S2 ?# I

1 I$ w. K) N0 [5 `非常感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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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2 10: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卖家承认该入住券的确无法入住,但辩称该入住券是他向另一个人买的,必须现在联系不上那个人,所以必须等到那个人出现才可以解决。  m& R+ I8 K  {! p9 R2 p3 K
/ ]/ J; {2 t8 |
    这里必须搞清你在淘宝上的卖家到底是哪一个。如果是两人合伙的话,只要找到一个,就可以根据现有交易凭证向其追讨交易款及违约金。合伙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只要找到一人就可以要钱,也就是由一人先行垫付。一方给钱后,那两个人再自行分配他们自己的帐务问题。9 V/ W# V  f; c4 G/ ^* Q( u
0 A0 b( Y2 Q, ^* b+ u. X6 _: }
    看上文所述,卖家就是那一个人,可以直接向他追讨交易金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论他以何种方式得到入住券,都应该直接对你负责。) I9 s$ a  ]2 T5 ]

" ]1 Y$ s2 U7 Z! _6 s7 E    入住券交易的双方为你和卖家。既然入住券不可用,则交易关系无法达成,理应退款并偿付违约金。他和另一方的事情不关你事,由他们自行处理。
8 h/ O* d) i+ l3 ?% `8 M3 Y5 ]5 p
' l+ E: d9 b  t5 y# N3 G# H    本人如此认为,学业不精,还望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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