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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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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8 e4 Y0 Z7 M; T9 J! V/ F' H/ N; c. V
+ s; }' }* X8 t2 A
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 T1 t5 h% g& D% Z; X- G6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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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 K' b1 V3 y: m/ D5 K. Z

" ^5 Y" t; l0 C; ^2 `要的!!!

' y( I' p# `2 G- E" k4 E- z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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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8 ^( s* n6 e# d1 b, j" a% p6 i! w
" O) e6 Z* [& x2 X$ @3 A: \8 N% v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 C* M. M/ \+ i
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4 O0 Z# l6 v, |. n5 ^* |
+ H1 [( w2 }4 w; q
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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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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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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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 o" I2 Q* A& x8 C# r# u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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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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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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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
- q3 U+ S5 ?8 G, ^3 T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
" g! w- R6 E3 i9 T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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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 u7 K5 ~! l. l2 ]! N! }+ r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
' l! U$ i6 W0 t# K9 }5 M" l& |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4 v  H1 z! Z! {# T/ H0 H
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5 e0 r" ?$ h1 {- ~0 P
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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