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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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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7 Q$ F3 d8 u* q8 z$ I3 Q5 Y0 \$ D. i! S0 U
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7 v  h! @1 n( W% @6 X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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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6 M( W- D# O5 u4 ]' {& a! w

+ b5 t9 ?% D/ ?9 |) g& m要的!!!

& ~. ~. y% V, ]* _5 z5 ]4 Y7 P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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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 j4 D$ S! Q' n6 V8 R. r- b9 X4 D# v' ]! m: Z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2 M8 i2 \6 @3 A' A3 E. W% h) k
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 W$ B1 Q3 i' ^9 X2 q
1 W) F9 J0 t1 ]! z, g" \
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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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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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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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1 G" d' P+ ]& I- X; o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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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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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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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
# M- b8 y8 i- E! A1 _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 B0 S5 @0 R% Q  j# p. V% l% c
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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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3 F0 X2 s) n- f# k3 n7 y: D( O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
9 }0 U* e$ X& K, Q* R9 Y6 O' a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
: e0 ]7 H: x9 X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
& A5 O* w" S; ^" t3 z; d9 E$ B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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