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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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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 n. j; Y+ b2 S* _4 V! l+ L
' |  j9 h# \- \0 K, Q$ z" M
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 U! _' B5 j3 ^3 H;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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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0 m& Q- J* u; ^1 r6 S, M- ~
" D) I6 `8 f1 b. U! J6 W
要的!!!

* l3 R( d8 }4 m$ k, P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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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 i/ V5 v, g" }
3 G- L' a$ k# ^1 Y$ l  C7 V' E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2 ?2 q9 j, z7 f  R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 o$ p' v" e- e1 _! I3 ]! ^/ X

3 ~' ]( g3 `% b- H2 U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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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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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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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3 o* h8 v* Y, ~# F
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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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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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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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
( |4 P# N; x; P: r% n7 ^4 R. E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6 @+ y* L# w& f: L3 E
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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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 K9 r& ]  Q& e4 N( T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
3 u  \' f4 s7 B2 E6 b8 K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 d  {) w* p8 G6 l5 |
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
$ _% p* ^8 r, @( W/ q. E6 g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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