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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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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 |1 c5 T# r0 i- B' n; C
/ l6 l* \" j/ O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E2 A  `0 x0 H; K. L3 J6 L0 [. V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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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 T: @7 p; d; |! @" j( i. H; }
+ e) o6 K3 q, i
要的!!!

2 E% w" l) c  A6 g+ O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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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 @0 A1 d7 k7 d  @
( P6 Y' ~& H( M3 p9 {) t$ h: ]% I" |( I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 Y( M, w5 n2 C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
. u3 t7 @4 A# f2 l4 H2 S
5 _( F& m) A  U' r1 `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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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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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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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 @4 i$ u& T0 V; {& _' U
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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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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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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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 s& A% r* P5 [) t- A
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3 v4 h4 e. e' g7 X7 O
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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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4 _7 R8 E7 x6 @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 k+ @% [' p& C5 I# J
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
, x! d* {# y7 g& W9 D, w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
; J2 d  x, G/ M7 X& U3 P: F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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