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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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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C  q# x3 F# h- H4 R0 k
9 F. v$ J7 h" u- G' f9 [
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 |4 l3 ]+ m7 B# T; `* s7 a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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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 H% h- X0 \( ^5 K2 A2 h
$ Q* H/ V/ @6 ^7 N+ C; D1 X要的!!!

$ C" V2 G, ^; H( D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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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7 f0 |& Y8 t( ^7 ]* R; A  A; U& H% j4 [9 l" n1 ~5 B" u% B4 [0 Q5 X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 G. J4 Q$ b  C' t# D5 a& K) a4 r
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 ?7 y7 y7 b3 N7 i9 V8 r5 P
, a( u  D2 W  N0 m( O1 g
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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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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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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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 O9 b' d6 Z, K" @
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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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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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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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9 ]3 o4 {2 ?0 v1 ^
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
0 r. X, Q7 t; A9 @$ ?% r9 e, u6 T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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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8 ^, C% g* h+ |$ t1 K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 y/ B: r+ S& n, U3 H- z! p
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 H9 T( L. j9 m: ~" B* O) W
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
% b# @! A9 M1 b9 ?2 ]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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