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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写>谁是坟墓的挖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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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2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男痛心疾首地问我,跟相爱甚欢的女友千辛万苦地同居了,为什么问题越来越多了。抱怨了一个小时之后,他不等我插嘴,斩钉截铁般地下定论:同居是爱情地坟墓。
. h& i. S% k+ Z% j( S" ^( H; e# U' p   哎,亲爱的们,要我说多少遍你们才能够记住哇?爱情坟墓的挖掘者是你们自己,工具是“我们不需要再互相取悦”。——如果你们认为你们已经进入了“爱情的坟墓”的话。
+ h9 X( a4 r9 v9 ?! e  你们打着“爱情”的旗号住到了一起,然后将这面旗踩在脚下,不再谈情说爱,送玫瑰不如送白菜,喝咖啡不如喝白开,你们都骂对方自私因为他(她)洗澡用掉了全部的热水……
, h- B0 n4 z0 F7 I0 z# w  这些,还要别人一遍一遍地在你们的耳边絮絮叨叨才会记得或者明白吗? # v) z. b" g; |$ V/ ]" J$ N
  接下来,你们像是两只困顿的野兽,你们不但憎恨现在日子的平乏,更憎恨对方——是他(她)正终结你们过上更好生活的可能性。然后争吵,最后分道扬镳吧——结束同居关系比离婚容易多啦,只需要付出良心和责任心,而不需要付出财力以及家族的压力。
: E0 w5 J% Y" X( `* r- p: h  强调一下:想爱得精彩,就得让恋爱只是恋爱。您想玩过家家,结婚后有几十年给您玩呐,何必从恋爱手里抢时间?
# \* n" W5 {  Y7 N% k* ~2 ]+ N  怎么,觉得米然太小不懂事没有经验说这个?可以,现在就可以关掉窗口不再看我的文章。
5 p9 u) f# e; R) D# d要是觉得有点道理,就继续看下去,不过我不保证下面的东西不会让同居的你们感到一丝的羞愧。
! `0 z% N* N7 C% v2 t6 y6 l' b/ w  如果你们的爱情够伟岸,那么就结婚吧,用你的一生来换他的一生,看中你就是你,拒绝试用期。不够胆子交托一生,那么,改改旗号吧——为了性生活方便;为了节约租房成本;为了试婚;为了有人给我打理家务;为了有人在我下班后陪我聊天……这些旗号不够浪漫,但是绝对诚实,也绝对不会给您带来不切实际的希翼,以后希翼落空后的失意。
发表于 2008-11-18 21: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了性生活方便;为了节约租房成本;为了试婚;为了有人给我打理家务;为了有人在我下班后陪我聊天……所以我选择试用期: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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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8 21: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shangguan 的帖子

其实我也不想这么毒地写出这些。6 I8 |, x" ]2 g# H
但是身边很多人都无端地批判“同居”,所以我就很恼火。
; k: \: [7 X4 H; i8 K1 t不管怎的,试用期不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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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21: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米然 于 2008-11-18 21:17 发表 % A/ p! F. v0 f7 R2 w
其实我也不想这么毒地写出这些。
# l9 y3 K4 l% F2 C1 y4 \但是身边很多人都无端地批判“同居”,所以我就很恼火。+ x( v! Y% M8 T/ U8 G- c
不管怎的,试用期不能长。
; q  S' y) @" B5 g
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试用期永远都都不要结束: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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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8 21: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shangguan 的帖子

算了,骂你坏蛋你等下又要对我开火了。
- A1 y6 m* ~" t! ~" j) u8 v: X2 L我在看《罗拉快跑》, t* q9 f! |! [* s+ p1 O" Q
崽啊,原来生活可以有这么多过法。以后不叫生活无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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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22: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米然 于 2008-11-18 21:26 发表 8 J! O5 l( O- e% H; }
算了,骂你坏蛋你等下又要对我开火了。# M. L- R+ P$ N9 |7 M6 N1 ?
我在看《罗拉快跑》" @7 ^( X! t' w, l; H8 j/ L! I) ?! h2 t
崽啊,原来生活可以有这么多过法。以后不叫生活无聊了。

" U6 h$ h* e% f" Z- Z人家喜欢《小鸡快跑》: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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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1: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因果。
9 W+ x# I! {# m/ P0 Z0 w6 }5 O
: O4 m5 x$ x. a& v6 u6 H5 ?* r1 }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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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2: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1-19 11:40 发表 # [6 \0 \0 y2 a" J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因果。; M) K1 U' _2 K3 Y# ^7 \

# [- g4 o/ N) g& F' Q+ C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
' p( E# L7 N5 W8 w7 I
你不当达赖可惜了: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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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4: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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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4: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米然 于 2008-11-19 14:16 发表
; E$ z' H+ n! S5 h* d你们俩~~~ ~~~~
8 j! d3 U6 H% b4 g# U
我们仨: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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