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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0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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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 m3 E c9 A! [- h5 }) `) r不要怕嘛,万一哪一天真那个了呢?, ~! |4 n% a: Q2 o" ?' |. r+ Q
现代社会又不需要人们用什么血的教训去换这么一个早就不新鲜的进步
f+ _2 d7 A( y! P+ n1 }+ M当社会需要营造那个气氛的时候,转变一下就来了' z t% M, v# }0 _' d
( q6 d5 L: M O4 ?其实这个问题比起好多现实的立法问题来说根本不是什么“任重道远”或者“罗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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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座各位有一定的司法从业或者行政机关工作经验就会发现,像劳动合同法、物权法、道法、行政处罚法这么淫荡的法律都能通过,改一改婚姻法只是振臂一呼就能成事的事,比起前两者来说随便哪方面的阻力都小得太多,而且并不存在技术上的无法操作性或者司法上的困难性。' _; A z' y* ]) v9 u9 u, I%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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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角度看,同性爱对于主流社会来说,只是一个被边缘化的社会问题而已,能引起广大社会的强烈反响么?我看恐怕谁也没那闲心去想太多这个问题,就俺们同性爱者都不会怎么去想这个问题。在座各位还是要清醒意识到,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播,才是主流社会最关注的与同性爱相关问题。对于此我是有深刻体会的,俺公开俺的同性取向后,家人和朋友在经历过非常短暂的惊讶过后,回过神来每一个人亲人和朋友都煞有介事非常认真地跟我单独地谈艾滋病的问题,对于俺以后要不要找个男的过日子这个俺最关心的问题大多是随你便的态度,不那么亲近的人还要劝我不要当同性爱说会伤害这个伤害那个,越是亲近的人越是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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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法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就是,你所重视的未必是别人重视的,同样思想这玩意是完全发散没有一条核心规律的。就算是最亲近的人,思想也会有完全不相同的地方,老去想别人会怎么想,这又何必呢?所以啊这问题说到底其实就是个随缘的问题,缘分到了或许下一届人大开幕就有好消息传来了,缘分没到三五十年说不定也成不了。但是,不管成不成得了,主流社会都是觉得无所谓的,因为谁也不会认为通过同性爱婚姻会改变世界男女结合的规律,通过了同性爱婚姻每年三八妇女节女同胞能照样能发一百块过节费,并且放半天假,而这个假和红包不会因为你是一个“0”而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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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就知道这话题肯定会比较刺激才发到法援署这个板块来,没想到各位大侠还是这么刺激。一个二个都是低情商小受的好坯子,俺喜欢。: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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