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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2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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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高兴能和我们的“舞”在这里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E2 [0 K3 \/ q# h7 c/ M$ s" R
社会的稳定包括很多的因素存在。按照你的说法,如果法院判决这样男、女离婚那么就会导致社会动荡不安,那么什么才会导致社会的和谐哪?显然有些危言耸听!
/ X( z* X# R) M S" L, D; f% q; a我想问问我们的舞:一个男人无法给这个女人性生活,而这个女的又不能忍受没有这样的生活,女的向法院提出离婚,难道法院会说,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吗?很显然,您没有理解我们婚姻法专家的评论,也没有理解我们立法者的立法宗旨。更没有准确把握婚姻法律的本质和精神内涵。& f0 G! y' x, q- S5 G4 V g- q
无性婚姻,我比较敬佩。但是我想这样的婚姻在正常人和非正常人当中都存在。但是大部分的人是不会同意这样的婚姻的。因为他们都是人,是高级的动物。是有需求的人。# r$ O: E: D r6 x2 @
我们的舞,很显然他过于的理想主义了。他的内心中理想主义已经占据了高位。所谓一个法律人,我们就不能搞理想主义。现实问题的存在就一定要解决,否则后果不能想象。! u! P4 m2 P, l7 _' f
我很敬佩李银河。但是我也敬佩在李银河的提案书上连名的其他的人大代表。难道只有李银河,他的提案能到人大吗?难道一起署名的人,他们没有在推动中国的同志事业吗?我们国家经历了长时间的封建社会,这些因素导致同志事业的落后。但是我们现在的同志难道还不好吗?社会在进步,有一天一定会有崭新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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