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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烟火缭绕1

我没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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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8 21: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lz的处境很像啊,自从喜欢的一哥们被认识几天的女的倒追走后,我就很久没有笑过了,7 E% n8 c" E8 _
这个世界,竟然可以不公平到这种地步,罢了,我想我就这么一辈子孤独下去吧,9 i& a9 M  Q6 N6 }# B3 O! G
没什么好怕的,大不了一死,来生好好做个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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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8 22: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学会享受孤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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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15: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像你这样的人
2 L2 X# x8 A# C  k* |" O我们是G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不想迈出第一步  因为自己觉得不自在  所以一直都没有感情生活  / }& |" l1 ]$ m/ X; T$ B
所以看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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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00: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我和你是同道中人啊 你的话 我好有感触啊 交个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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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4 15: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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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4 15: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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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4 16: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你不妨多人是一些朋友,但是不发生性关系,慢慢得找到自己的位置,慢慢得找到自己喜欢的人。至于以后么,不必多想。还有比一起相守更重要,更值得珍惜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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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8: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爱和被爱的权利,你要大胆的去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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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8 23: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昨天告诉了现实中一个朋友,我是BISEX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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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02: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我是您,写下这么多对自己人生不满的时候,都会羞愧万分!
# H7 s: q9 Y6 ]+ z您都26了。不说现代社会,您父母拿辈儿,这个年纪早已初尝云雨,开始体味成长中的人生了。
# N5 F. @8 ]& u而您呐?
6 t/ u) k% ~: n4 x& B啧啧,您还矫情地说您没追求幸福的权利。
( E0 o1 w% I0 D2 s7 r' R' z亲爱的,要您真那么肯定,您连这帖子都不应发——写这帖子可算是发泄的方式,而发泄就是在寻找另一种“安宁的幸福”,而您说,您没资格追求幸福。/ I8 x3 e6 c: E6 H, o/ ~) o
算了,我才20,批评您不太合适。但送您一句话“我要握住一个最美的梦给未来的自己”。
0 h! \2 @+ x. J/ J做个男人吧,不为现在的您,不为身边人,只为将来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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